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关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关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1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固阳县红庆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滴灌带生产线建设项目 | 包环管字*[2024]009号 | 2024年3月15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1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固阳县红庆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滴灌带生产线建设项目 | 包环管字*[2024]009号 | 2024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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