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域内重点入黄排水沟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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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域内重点入黄排水沟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宁县水务局:

你局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永宁县域内重点入黄排水沟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4-*-16-01-*。本工程修复涉及永二干沟(典农河分洪闸—青银高速)、板桥沟(溢流堰—永二干沟)、永清沟(黄河桥连接线—滨河大道)、中干沟(黄河桥连接线—滨河大道)、第一排水沟(两河汇入口—滨河大道),修复河段总长33.797km、修复总面积*.9m2。本工程主要平整土方,种植湿生植物、沉水植物,设置自然型拦截沟,自然型拦截沟草籽播撒等。项目总投资3462.*元,均为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局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通过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等方式处理,减小施工期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施工营地租借附近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转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处理,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噪声。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土石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土石方除用于搭筑围堰外,剩余土石方全部用于沟道 (略) 基铺垫,无弃方。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沟道水面出现的杂物、漂浮物等,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局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局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水务局:

你局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永宁县域内重点入黄排水沟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4-*-16-01-*。本工程修复涉及永二干沟(典农河分洪闸—青银高速)、板桥沟(溢流堰—永二干沟)、永清沟(黄河桥连接线—滨河大道)、中干沟(黄河桥连接线—滨河大道)、第一排水沟(两河汇入口—滨河大道),修复河段总长33.797km、修复总面积*.9m2。本工程主要平整土方,种植湿生植物、沉水植物,设置自然型拦截沟,自然型拦截沟草籽播撒等。项目总投资3462.*元,均为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局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通过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等方式处理,减小施工期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施工营地租借附近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转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处理,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噪声。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土石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土石方除用于搭筑围堰外,剩余土石方全部用于沟道 (略) 基铺垫,无弃方。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沟道水面出现的杂物、漂浮物等,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局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局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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