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东星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东星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略)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 | (略) 枫 (略) 29号 |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增加研磨工序,并新增超声波清洗机一台,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光洁度。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一、废水: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现有化粪池处理、超声波废水经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汇集达标纳管排放,经诸暨 (略) 再处理。研磨废水经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废液定期作为危废处置。2、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设立排污标志牌。3、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房 (略) 雨水经厂区现有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城镇雨水管道。4、对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二、噪声: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新增生产设备选购时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或减振基础。 4、生产车间安装双层隔声门窗(已建成),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的影响。5、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三、固体废物:污泥、废原料桶、研磨废液密封收集,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暨阳 (略) (略) 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略)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 | (略) 枫 (略) 29号 |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增加研磨工序,并新增超声波清洗机一台,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光洁度。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一、废水: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现有化粪池处理、超声波废水经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汇集达标纳管排放,经诸暨 (略) 再处理。研磨废水经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废液定期作为危废处置。2、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设立排污标志牌。3、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房 (略) 雨水经厂区现有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城镇雨水管道。4、对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二、噪声: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新增生产设备选购时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或减振基础。 4、生产车间安装双层隔声门窗(已建成),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的影响。5、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三、固体废物:污泥、废原料桶、研磨废液密封收集,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暨阳 (略) (略) 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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