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鹤壁市恒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橡胶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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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鹤壁市恒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橡胶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0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吨橡胶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片区北部组团(原姬家山园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片区北部组团片区建设年产*吨橡塑新材料项目,年产3000吨橡塑促进剂DCBS产品、2000吨橡塑速解剂DBD产品、5000吨橡塑速解剂DBD复配产品。项目新建三个生产车间及废气治理措施、一座综合仓库、三个配电房,新增一台天然气应急燃料锅炉、一套污水预处理装置、一套RTO装置,改建原料罐区。辅助工程(DCBS 辅助用房、研发楼),风险防范措施初期雨水池、事故池、消防水池,储运工程 DBD 罐区,环保工程中废水、废气及固废/危废暂存间等均依托现有工程。生产设备包括反应釜、离心机、蒸馏釜、造粒机、捏合机等。DCBS生产工艺:碱溶反应-脱水-造粒-干燥-包装,涉及主要化学反应为成盐反应、氧化反应;DBD生产工艺:原料合成-反应-离心-干燥-包装,涉及主要化学反应为开环反应、氧化反应、酰化反应;DBD 熔融(挤出)产品生产工艺:混合-熔融(挤出)造粒-包装。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0.67%。

项 (略) 鹤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303-*-04-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主要包括异*醇回收废水(氯化物、全盐量),水洗离心废水(氯化物、硫酸盐)和油水分离废水(*苯)、氯仿水封水、真空泵抽真空系统外排废水、喷淋塔废水、重油活性炭脱附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

本次项目新增外排废水量 106.77m3 /d , 本项目完成后全 厂废水量278.41m3 /d,小于改造后 576m3 /d 污水处理站总处理能力。本次项目新增一套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利用“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沉淀+厌氧+A/O+二沉”,并增加一套200m3 /d三效蒸发装置,将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工艺改为“厌氧+A/O+二沉 + 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斜管沉淀” ,以上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与循环水站外排冷却水 (略) 汇入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需同时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

(2)废气

有组织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有DCBS生产废气(氧化反应废气、异*醇回收不凝汽、干燥废气),DBD 生产废气(氯仿回收废气、离心尾气、*苯回收废气、真空烘干废气、破碎废气),DBD复配废气(熔融投料、造粒废气,挤出投料、造粒废气)、罐区呼吸气、污水处理站恶臭、三效蒸发尾气及危废库废气、天然气应急锅炉废气。

车间有机废气:DCBS生产产生的氧化反应废气(异*醇、二环己胺)、异*醇回收废气(异*醇)经车间水喷淋+冷凝处理,DBD 生产的*苯回收尾气(*苯)经管道收集至车间深冷处理,DBD熔融造粒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经一套“低温等离子+UV 光氧化+活性炭吸附”预处理,三股废气一并进入本次工程新增的RTO装置处理后通一根过20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含氯有机废气:DBD 生产氯仿回收废气(氯仿)依托二期工程设置的“深冷回收+两级冷凝分层”后 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颗粒物废气:DCBS 干燥尾气(颗粒物)、投料粉尘(颗粒物)经各自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均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DBD 产品粉碎包装粉尘(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13)排放。DBD 挤出造粒的投料和造粒粉尘(颗粒物)、DBD 熔融造粒的投料粉尘(颗粒物),经收集后由各自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DA014)排放。

罐区呼吸气:在原料储罐(二环己胺、异*醇、*苯)排气口、呼吸口通过无缝连接的密封管收集,DBCS 盐酸储罐呼吸废气(HCL)经密闭收集+尾气吸收罐处理后,均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

本次新增的污水处理站恶臭、三效蒸发尾气及危废库废气(VOCs、氨、硫化氢)依托现有一期工程设置的“一级水冷+两级酸喷淋+高级耦合催化氧化塔”处理,然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天然气应急锅炉废气(SO2、NOx、颗粒物),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燃烧废气通过一根8m高排气筒(DA016)排放。

外排废气需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及表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 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A级绩效相关要求。应急锅炉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要求。

无组织废气:

主要包括未收集的装置区的挥发性有机物、车间无组织粉尘、污水站、危废库及储罐呼吸废气,产生方式主要有物料输送管线、阀门的逸散等,主要污染物为 VOCs、氨、硫化氢及颗粒物等。项目生产采取全流程控制、合理密封、加强维护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组织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要求。(3)噪声

项目工程噪声源主要有反应釜搅拌机、混合机、引风机、各类泵等,其噪声值在 85~95dB(A)。针对不同噪声类型,经采取相应的基础减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噪声声源值均有较大程度降低,对周围外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浓缩钠盐、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生活垃圾、M 回收工序残渣、干燥工序收尘,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蒸馏残渣、物化污泥、废导热油。项目固体废物依托现有工程全密闭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 200m2 ) 和 全 密 闭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间(200m2 )。浓缩钠盐外售,包装袋回用于 M 包装,DCBS、DBD收集粉尘、干燥工序收尘作为产品,DBD、硬脂酸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M 回收工序残渣作为防腐剂、防水材料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蒸馏残渣、物化污泥、废导热油密闭包装桶包装,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392-*

落款日期:

2024年3月1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0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吨橡胶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片区北部组团(原姬家山园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片区北部组团片区建设年产*吨橡塑新材料项目,年产3000吨橡塑促进剂DCBS产品、2000吨橡塑速解剂DBD产品、5000吨橡塑速解剂DBD复配产品。项目新建三个生产车间及废气治理措施、一座综合仓库、三个配电房,新增一台天然气应急燃料锅炉、一套污水预处理装置、一套RTO装置,改建原料罐区。辅助工程(DCBS 辅助用房、研发楼),风险防范措施初期雨水池、事故池、消防水池,储运工程 DBD 罐区,环保工程中废水、废气及固废/危废暂存间等均依托现有工程。生产设备包括反应釜、离心机、蒸馏釜、造粒机、捏合机等。DCBS生产工艺:碱溶反应-脱水-造粒-干燥-包装,涉及主要化学反应为成盐反应、氧化反应;DBD生产工艺:原料合成-反应-离心-干燥-包装,涉及主要化学反应为开环反应、氧化反应、酰化反应;DBD 熔融(挤出)产品生产工艺:混合-熔融(挤出)造粒-包装。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0.67%。

项 (略) 鹤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303-*-04-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主要包括异*醇回收废水(氯化物、全盐量),水洗离心废水(氯化物、硫酸盐)和油水分离废水(*苯)、氯仿水封水、真空泵抽真空系统外排废水、喷淋塔废水、重油活性炭脱附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

本次项目新增外排废水量 106.77m3 /d , 本项目完成后全 厂废水量278.41m3 /d,小于改造后 576m3 /d 污水处理站总处理能力。本次项目新增一套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利用“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沉淀+厌氧+A/O+二沉”,并增加一套200m3 /d三效蒸发装置,将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工艺改为“厌氧+A/O+二沉 + 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斜管沉淀” ,以上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与循环水站外排冷却水 (略) 汇入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需同时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

(2)废气

有组织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有DCBS生产废气(氧化反应废气、异*醇回收不凝汽、干燥废气),DBD 生产废气(氯仿回收废气、离心尾气、*苯回收废气、真空烘干废气、破碎废气),DBD复配废气(熔融投料、造粒废气,挤出投料、造粒废气)、罐区呼吸气、污水处理站恶臭、三效蒸发尾气及危废库废气、天然气应急锅炉废气。

车间有机废气:DCBS生产产生的氧化反应废气(异*醇、二环己胺)、异*醇回收废气(异*醇)经车间水喷淋+冷凝处理,DBD 生产的*苯回收尾气(*苯)经管道收集至车间深冷处理,DBD熔融造粒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经一套“低温等离子+UV 光氧化+活性炭吸附”预处理,三股废气一并进入本次工程新增的RTO装置处理后通一根过20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含氯有机废气:DBD 生产氯仿回收废气(氯仿)依托二期工程设置的“深冷回收+两级冷凝分层”后 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颗粒物废气:DCBS 干燥尾气(颗粒物)、投料粉尘(颗粒物)经各自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均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DBD 产品粉碎包装粉尘(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13)排放。DBD 挤出造粒的投料和造粒粉尘(颗粒物)、DBD 熔融造粒的投料粉尘(颗粒物),经收集后由各自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DA014)排放。

罐区呼吸气:在原料储罐(二环己胺、异*醇、*苯)排气口、呼吸口通过无缝连接的密封管收集,DBCS 盐酸储罐呼吸废气(HCL)经密闭收集+尾气吸收罐处理后,均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

本次新增的污水处理站恶臭、三效蒸发尾气及危废库废气(VOCs、氨、硫化氢)依托现有一期工程设置的“一级水冷+两级酸喷淋+高级耦合催化氧化塔”处理,然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天然气应急锅炉废气(SO2、NOx、颗粒物),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燃烧废气通过一根8m高排气筒(DA016)排放。

外排废气需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及表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 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A级绩效相关要求。应急锅炉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要求。

无组织废气:

主要包括未收集的装置区的挥发性有机物、车间无组织粉尘、污水站、危废库及储罐呼吸废气,产生方式主要有物料输送管线、阀门的逸散等,主要污染物为 VOCs、氨、硫化氢及颗粒物等。项目生产采取全流程控制、合理密封、加强维护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组织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要求。(3)噪声

项目工程噪声源主要有反应釜搅拌机、混合机、引风机、各类泵等,其噪声值在 85~95dB(A)。针对不同噪声类型,经采取相应的基础减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噪声声源值均有较大程度降低,对周围外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浓缩钠盐、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生活垃圾、M 回收工序残渣、干燥工序收尘,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蒸馏残渣、物化污泥、废导热油。项目固体废物依托现有工程全密闭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 200m2 ) 和 全 密 闭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间(200m2 )。浓缩钠盐外售,包装袋回用于 M 包装,DCBS、DBD收集粉尘、干燥工序收尘作为产品,DBD、硬脂酸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M 回收工序残渣作为防腐剂、防水材料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蒸馏残渣、物化污泥、废导热油密闭包装桶包装,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392-*

落款日期: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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