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核电辐射监督性系统中心实验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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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核电辐射监督性系统中心实验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霞浦核电辐射监督性系统中心实验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霞浦核电辐射监督性系统中心实验室

建设单位: (略)

编制单位: (略)

项目概况:霞浦核电辐射监督性系统中心实验室选址于霞浦经济开发区尾岭山东南部E-07地块,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建设监督性监测前沿站(建筑面积1654.89m2)、监督性流出物实验室(建筑面积1239.81m2)、环境实验室(建筑面积2580.49m2)、监督性监测子站、环境监测站、地面气象观测场、车库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建设用地面积为*.5m2,总建筑面积为5932.67m2。

2020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浙江 (略) 编制了《霞浦核电辐射监督性系统中心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3月23日 (略) 霞浦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文号:霞环保审[2021]21号)。建设单位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于2022年10月完成设备引入,并进行了设备调试工作,于2022年11月投入运营。。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2023 年12 月 25 日~12月26日委托建 (略) 对项目现场进行取样、检测等相关工作。 (略) 于2024年1月编制完成《霞浦核电辐射监督性系统中心实验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于2024年2月3日 (略) 组织召开验收会,本次验收为企业自主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1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先生177 5023 024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霞浦核电辐射监督性系统中心实验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霞浦核电辐射监督性系统中心实验室

建设单位: (略)

编制单位: (略)

项目概况:霞浦核电辐射监督性系统中心实验室选址于霞浦经济开发区尾岭山东南部E-07地块,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建设监督性监测前沿站(建筑面积1654.89m2)、监督性流出物实验室(建筑面积1239.81m2)、环境实验室(建筑面积2580.49m2)、监督性监测子站、环境监测站、地面气象观测场、车库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建设用地面积为*.5m2,总建筑面积为5932.67m2。

2020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浙江 (略) 编制了《霞浦核电辐射监督性系统中心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3月23日 (略) 霞浦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文号:霞环保审[2021]21号)。建设单位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于2022年10月完成设备引入,并进行了设备调试工作,于2022年11月投入运营。。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2023 年12 月 25 日~12月26日委托建 (略) 对项目现场进行取样、检测等相关工作。 (略) 于2024年1月编制完成《霞浦核电辐射监督性系统中心实验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于2024年2月3日 (略) 组织召开验收会,本次验收为企业自主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1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先生177 5023 024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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