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3月15日拟对三门汇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GWH储能智能制造及2GW储能变流器PCS产业基地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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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3月15日拟对三门汇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GWH储能智能制造及2GW储能变流器PCS产业基地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3月15日拟对三门汇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GWH储能智能制造及2GW储能变流器(PCS)产业基地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台环建(三)示[2024]34号

年产4GWH储能智能制造及2GW储能变流器(PCS)产业基地项目

(略) 三门县滨海科技城XE-03-01-08地块

三 (略)

总投资22.8亿元,本项目总占地*㎡(约122亩),总建筑面积约*.31㎡,主要建设研发车间1座、宿舍楼1座,仓库1座、生产厂房1座、检修中心1座等建筑物,建设2条智能储能系统组装线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接 (略) 污水处理厂,纳管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NH3-N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氨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3、噪声:墙体隔声、基础减震、风机消声处理,东、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南厂界执行4类标准。

4、固废:(1)废包装材料、锡渣、破损布袋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2)废电子元器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温控液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3)危废暂存库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暂存规模能够满足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区暂存要求,危废暂存库应设立标志,做好危险废物的入库、存放、出库记录,危废废物进行分类存放,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危险废物转移需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对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危废仓库等区地面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厂区内做好雨污分流,加强厂区生产装置及地面的防渗漏措施,涉及危险化学品、油类物质的储存区、危废暂存区的防渗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相应的防渗技术规范要求;做好风险事故状态下的物料、消防废水等截留措施,将污染物泄漏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6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 * * 传真:*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 (略) 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关于2024年3月15日拟对三门汇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GWH储能智能制造及2GW储能变流器(PCS)产业基地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台环建(三)示[2024]34号

年产4GWH储能智能制造及2GW储能变流器(PCS)产业基地项目

(略) 三门县滨海科技城XE-03-01-08地块

三 (略)

总投资22.8亿元,本项目总占地*㎡(约122亩),总建筑面积约*.31㎡,主要建设研发车间1座、宿舍楼1座,仓库1座、生产厂房1座、检修中心1座等建筑物,建设2条智能储能系统组装线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接 (略) 污水处理厂,纳管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NH3-N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氨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3、噪声:墙体隔声、基础减震、风机消声处理,东、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南厂界执行4类标准。

4、固废:(1)废包装材料、锡渣、破损布袋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2)废电子元器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温控液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3)危废暂存库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暂存规模能够满足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区暂存要求,危废暂存库应设立标志,做好危险废物的入库、存放、出库记录,危废废物进行分类存放,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危险废物转移需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对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危废仓库等区地面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厂区内做好雨污分流,加强厂区生产装置及地面的防渗漏措施,涉及危险化学品、油类物质的储存区、危废暂存区的防渗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相应的防渗技术规范要求;做好风险事故状态下的物料、消防废水等截留措施,将污染物泄漏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6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 * * 传真:*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 (略) 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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