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香美汇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速冻调理食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安徽香美汇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速冻调理食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安 (略) :
你公司报来《安 (略) 年产*吨速冻调理食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206-*-04-01-*)收悉。根据 (略) 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函审意见,在严格落实环评和审批文件各项要求前提下,我局同意项目实施,相关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该项目投资总额为*.*元,环保投资*元。本项目总建设面积*平方米,其中包括1栋冷库,2栋生产车间、1栋综合办公楼、1栋研发办公楼。配置速冻食品生产线和预制菜肴食品生产线,购置生产设备、制冷设备、包装设备、质检设备等相关设备;配套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吨速冻调理食品的生产规模,不涉及研发活动。
三、严格按《报告表》和本函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 (略) 接管至杨桥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冲洗废水经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二次使用。营运期,鸡蛋清洗废水、蔬菜清洗废水、卤煮废水、灭菌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工具清洗废水、食堂废水、肉类解冻废水、生物滤池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00t/d,处理工艺为“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 (略) (略) ;锅炉浓水和锅炉 (略) (略) 后,接入杨桥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三级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杨桥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措施各项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处理器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料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生物滤池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和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排放标准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营运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袋、废RO反渗透膜外售综合利用;废肉边角料、损坏的肠衣集中收集后外售饲料加工企业;废鸡蛋壳、不合格产品、坏鸡蛋、卤煮固废 (略) 处理;隔油池废油脂交由专业单位处理;污泥处理站 (略) 处理。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项目设置设置不低于10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机械设备的施工时间和布局,避开居民午休和夜间休息时间,噪声排放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噪声限值标准。营运期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等防治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5.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烟尘:0.3845t/a、SO2:0.269t/a、NOX:1.2585t/a、COD:0.936t/a、*:0.0936t/a,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6.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药品间等采取重点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加强演练。确保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六、本批复只对本《报告表》的内容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如建设内容、性质、生产工艺、地点、规模、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设施、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七、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杨桥镇人民政府和临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4年3月15日
安 (略) :
你公司报来《安 (略) 年产*吨速冻调理食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206-*-04-01-*)收悉。根据 (略) 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函审意见,在严格落实环评和审批文件各项要求前提下,我局同意项目实施,相关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该项目投资总额为*.*元,环保投资*元。本项目总建设面积*平方米,其中包括1栋冷库,2栋生产车间、1栋综合办公楼、1栋研发办公楼。配置速冻食品生产线和预制菜肴食品生产线,购置生产设备、制冷设备、包装设备、质检设备等相关设备;配套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吨速冻调理食品的生产规模,不涉及研发活动。
三、严格按《报告表》和本函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 (略) 接管至杨桥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冲洗废水经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二次使用。营运期,鸡蛋清洗废水、蔬菜清洗废水、卤煮废水、灭菌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工具清洗废水、食堂废水、肉类解冻废水、生物滤池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00t/d,处理工艺为“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 (略) (略) ;锅炉浓水和锅炉 (略) (略) 后,接入杨桥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三级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杨桥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措施各项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处理器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料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生物滤池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和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排放标准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营运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袋、废RO反渗透膜外售综合利用;废肉边角料、损坏的肠衣集中收集后外售饲料加工企业;废鸡蛋壳、不合格产品、坏鸡蛋、卤煮固废 (略) 处理;隔油池废油脂交由专业单位处理;污泥处理站 (略) 处理。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项目设置设置不低于10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机械设备的施工时间和布局,避开居民午休和夜间休息时间,噪声排放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噪声限值标准。营运期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等防治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5.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烟尘:0.3845t/a、SO2:0.269t/a、NOX:1.2585t/a、COD:0.936t/a、*:0.0936t/a,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6.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药品间等采取重点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加强演练。确保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六、本批复只对本《报告表》的内容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如建设内容、性质、生产工艺、地点、规模、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设施、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七、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杨桥镇人民政府和临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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