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交通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补充公示
天台交通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补充公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于规划名称、规划期限的变更及用地布局发生变化,《天台交通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在已进行第一次公示、第二次公示的基础上,进行第二次补充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原规划名称:《天台交通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规划(2023-2025年)》
变更后规划名称:《天台交通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规划(2023-2035年)》
主要变化情况:依据天台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并充为衔接最新的《天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将规划期限由原规划的2023—2025年调整为2023—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同时优化完善规划用地布局。到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由原规划的约1099.99公顷减少到约1097公顷,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由原来的约106.44公顷减少到约103.45公顷。
二、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1、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大气环境:随着规划的实施,高新区将全面推动原有产业结构与布局的优化调整,医药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逐步搬迁,并对部分工业区块实行“退二进三”,工业用地总规模逐步减少,区内整体工业用热需求也将逐步下降,红石梁热电八都厂区现有工程供热能力可满足园区热负荷需求,集中供热工程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变化不大,不会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同时,规划区内因人口逐步增加导致的民用燃气废气污染物排放增量较小,对环境影响有限。
地表水环境:规划实施后,高新区内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经收集并预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均纳入天台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纳污水体始丰溪及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同时,为最大限度降低对始丰溪的影响,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应做好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工作,提高污水厂的安全运营和风险事故应急能力,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杜绝污水厂废水非正常或事故排放,特别是枯水期确保污水厂正常运行尤为重要。
地下水及土壤:全面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同时要求高新区内各项目的建设和生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在此基础上,区域开发建设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只要入驻企业切实落实各项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加强医药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退役场地土壤环境管理,规划的实施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规划实施后,高新区内工业区块将形成产业集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影响,要求各入驻企业合理布局,减小生产装置噪声叠加影响,在设备选型上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切实落实各项噪声减缓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针对部分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相邻,以及区域 (略) 沿线存在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的情况,要求预留合适的距离,并种植绿化隔声带,同时应加强施工噪声管理,主要按照规划要求以及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进行噪声控制,噪声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不会对周边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固体废物:规划实施后,高新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产生量较现状固废产生量均有较大削减。区内各类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可依托周边区域现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在加强收集、运输、处置等过程环境管理的基础上,各类固废能够实现有效处置,同时规划期间应加强固废的管理,优化生产工艺,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实现固废“减量化”。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焚烧处置,同时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加强区内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管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总体而言,规划实施产生的固废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生态环境:规划实施后,将对局部生态系统带来一定的影响(*域 (略) 生态系统的塑造、土地及水域使用功能的改变、植被及局部气候变化等,水生生态方面主要为污水的排放),不过在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生态建设和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有限的。
环境风险:规划实施后,高新区内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来自涉危企业生产操作事故、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转、危险化学品运输和贮存事故等情况下突发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等导致的大气、水体及土壤环境污染。根据规划产业定位,并结合周边环境特征,高新区内今后将严格控制有风险的产业和项目进入,同时随着医药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逐步搬迁,区域整体环境风险大幅降低。规划实施后,高新区与各企业将按要求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及应急响应体系。在切实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企业与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的基础上,区域环境风险总体可控,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天台交通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以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为基础实施创建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本次发展规划在规划目标、发展定位、产业布局以及资源利用等方面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总体协调,符合大环境背景要求,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基本完善,能够满足园区开发建设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有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的前提下,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通过采纳本次评价提出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并进一步加强与新一轮天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后,天台交通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依据本次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考虑规划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建议定期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时修正规划不足。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对规划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④其他的相关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自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4年3月18日~3月29日,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六、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浙江省天台县始丰 (略) 11号 邮编:*
联系人:卢工 联系电话:057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百诺数智 (略)
联系地址: (略) 西 (略) 115号 邮编:*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0571-*
电子邮箱:*@*q.com
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1)规划环评审查部门
单位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通讯地址: (略) (略) 路117号 联系电话:0571-*
(2)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通讯地址:浙江省天台县赤城 (略) 2号 联系电话:0576-*
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于规划名称、规划期限的变更及用地布局发生变化,《天台交通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在已进行第一次公示、第二次公示的基础上,进行第二次补充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原规划名称:《天台交通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规划(2023-2025年)》
变更后规划名称:《天台交通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规划(2023-2035年)》
主要变化情况:依据天台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并充为衔接最新的《天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将规划期限由原规划的2023—2025年调整为2023—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同时优化完善规划用地布局。到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由原规划的约1099.99公顷减少到约1097公顷,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由原来的约106.44公顷减少到约103.45公顷。
二、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1、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大气环境:随着规划的实施,高新区将全面推动原有产业结构与布局的优化调整,医药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逐步搬迁,并对部分工业区块实行“退二进三”,工业用地总规模逐步减少,区内整体工业用热需求也将逐步下降,红石梁热电八都厂区现有工程供热能力可满足园区热负荷需求,集中供热工程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变化不大,不会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同时,规划区内因人口逐步增加导致的民用燃气废气污染物排放增量较小,对环境影响有限。
地表水环境:规划实施后,高新区内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经收集并预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均纳入天台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纳污水体始丰溪及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同时,为最大限度降低对始丰溪的影响,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应做好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工作,提高污水厂的安全运营和风险事故应急能力,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杜绝污水厂废水非正常或事故排放,特别是枯水期确保污水厂正常运行尤为重要。
地下水及土壤:全面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同时要求高新区内各项目的建设和生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在此基础上,区域开发建设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只要入驻企业切实落实各项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加强医药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退役场地土壤环境管理,规划的实施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规划实施后,高新区内工业区块将形成产业集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影响,要求各入驻企业合理布局,减小生产装置噪声叠加影响,在设备选型上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切实落实各项噪声减缓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针对部分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相邻,以及区域 (略) 沿线存在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的情况,要求预留合适的距离,并种植绿化隔声带,同时应加强施工噪声管理,主要按照规划要求以及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进行噪声控制,噪声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不会对周边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固体废物:规划实施后,高新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产生量较现状固废产生量均有较大削减。区内各类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可依托周边区域现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在加强收集、运输、处置等过程环境管理的基础上,各类固废能够实现有效处置,同时规划期间应加强固废的管理,优化生产工艺,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实现固废“减量化”。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焚烧处置,同时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加强区内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管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总体而言,规划实施产生的固废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生态环境:规划实施后,将对局部生态系统带来一定的影响(*域 (略) 生态系统的塑造、土地及水域使用功能的改变、植被及局部气候变化等,水生生态方面主要为污水的排放),不过在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生态建设和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有限的。
环境风险:规划实施后,高新区内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来自涉危企业生产操作事故、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转、危险化学品运输和贮存事故等情况下突发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等导致的大气、水体及土壤环境污染。根据规划产业定位,并结合周边环境特征,高新区内今后将严格控制有风险的产业和项目进入,同时随着医药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逐步搬迁,区域整体环境风险大幅降低。规划实施后,高新区与各企业将按要求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及应急响应体系。在切实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企业与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的基础上,区域环境风险总体可控,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天台交通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以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为基础实施创建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本次发展规划在规划目标、发展定位、产业布局以及资源利用等方面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总体协调,符合大环境背景要求,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基本完善,能够满足园区开发建设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有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的前提下,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通过采纳本次评价提出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并进一步加强与新一轮天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后,天台交通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依据本次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考虑规划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建议定期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时修正规划不足。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对规划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④其他的相关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自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4年3月18日~3月29日,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六、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浙江省天台县始丰 (略) 11号 邮编:*
联系人:卢工 联系电话:057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百诺数智 (略)
联系地址: (略) 西 (略) 115号 邮编:*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0571-*
电子邮箱:*@*q.com
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1)规划环评审查部门
单位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通讯地址: (略) (略) 路117号 联系电话:0571-*
(2)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通讯地址:浙江省天台县赤城 (略) 2号 联系电话:0576-*
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