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2024年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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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2024年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公示

为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支持力度, (略)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各项服务的工作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略) 民政局开展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工作。2024年2月,印发《 (略) 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资质审核、项目评审,最终研究确定 (略) 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名单。现就本次研究确定的项目、承接单位、立项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3月14日—3月21日,立项项目共10个,分别为:

1、项目名称:志愿服务运营管理项目

承接单位: (略) 社会慈善公益志愿者协会

立项金额:*元

  1. 项目名称: (略) 社会工作者考前培训服务项目

    承接单位: (略) 心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立项金额:*元

  2. 项目名称: (略) “梧桐树”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项目

    承接单位: (略) 焱鑫仁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立项金额:*元

    4、项目名称: (略) 伊州区五堡镇支边农场“枣巴郎”民宿升级公益项目

    承接单位: (略) 江苏商会

    立项金额:*元

    5、项目名称:“党建引领创建熟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承接单位: (略) 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立项金额:*元

    6、项目名称:“爱享和谐 幸福城北”城北街道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承接单位: (略) 阳光之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立项金额:*元

    7、项目名称:“从心开始 让爱暖家”婚姻家庭关爱项目

    承接单位: (略) 心理协会

    立项金额:*元

    8、项目名称:情系夕阳幸福家园

    承接单位: (略) 巴里坤山南退休教师互助协会

    立项金额:*元

    9、党建引领雏鹰振翅 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项目

    承接单位:伊州区城北街道炫彩社工服务中心

    立项金额:*元

    10、“阳光同行”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项目

    承接单位:伊州区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立项金额:*元

    公示期间,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即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 (略) 民政局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地址: (略) 伊 (略) (略) 民政局

    联系电话:0902-*

    (略) 民政局

    2024年3月13日

为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支持力度, (略)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各项服务的工作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略) 民政局开展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工作。2024年2月,印发《 (略) 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资质审核、项目评审,最终研究确定 (略) 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名单。现就本次研究确定的项目、承接单位、立项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3月14日—3月21日,立项项目共10个,分别为:

1、项目名称:志愿服务运营管理项目

承接单位: (略) 社会慈善公益志愿者协会

立项金额:*元

  1. 项目名称: (略) 社会工作者考前培训服务项目

    承接单位: (略) 心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立项金额:*元

  2. 项目名称: (略) “梧桐树”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项目

    承接单位: (略) 焱鑫仁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立项金额:*元

    4、项目名称: (略) 伊州区五堡镇支边农场“枣巴郎”民宿升级公益项目

    承接单位: (略) 江苏商会

    立项金额:*元

    5、项目名称:“党建引领创建熟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承接单位: (略) 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立项金额:*元

    6、项目名称:“爱享和谐 幸福城北”城北街道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承接单位: (略) 阳光之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立项金额:*元

    7、项目名称:“从心开始 让爱暖家”婚姻家庭关爱项目

    承接单位: (略) 心理协会

    立项金额:*元

    8、项目名称:情系夕阳幸福家园

    承接单位: (略) 巴里坤山南退休教师互助协会

    立项金额:*元

    9、党建引领雏鹰振翅 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项目

    承接单位:伊州区城北街道炫彩社工服务中心

    立项金额:*元

    10、“阳光同行”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项目

    承接单位:伊州区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立项金额:*元

    公示期间,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即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 (略) 民政局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地址: (略) 伊 (略) (略) 民政局

    联系电话:0902-*

    (略) 民政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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