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清水塘环保信息与示范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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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清水塘环保信息与示范中心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发展和政革委员会文件
株发改审〔2019〕13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清水塘环保信息与示范中心项日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调整批复
(略) 清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清水塘环保信息与示范中心项目立
项的请示》(株清发〔2019〕3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包
含在世界银行贷款湖南株洲清水塘区域重金属污染环境治理工程
项目中,经省发改委湘发改外资〔2015〕1092号文批复,由于清
水塘控规调整、湖南省场地土壤地方标准和环保部企业拆除污染
防治规范的出台,以及区域开发活动影响,项目拟实施内容、技
1
术要求等均发生重大变化,且项目至今未启动施工。 (略) 人民
政府《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
市2019年重点项目计划》(株政函〔2019]13号),《 (略) 2019
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19〕19号),市清水塘老工
业区搬迁改造工作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子
项目审批的会议纪要》(第60期),市国资委《关 (略) 交
通 (略) 组建方案等4个 (略)
改革又换方案的通知》(株国资〔2017〕3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
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8〕0112号),省人民政府《农
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2〕政国土字第143号)。经研
究,现调整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清 (略) 作为项目
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清水塘环保信息与示范中心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石峰区清水塘生态文化科技新
城, (略) 以南、清水塘公园以北,原稳定固化场南侧的地块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6571.5平方
米。其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连廊式组合建筑(包括世行环保
项目展示馆、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示范展示馆、环保会展会议中心、
环境综合数据中心、环保产业发展交流中心),以及配套的室外广
一2
场、道路、给排水、供配电、绿化景观等附属工程。项目总建筑
面积4802.41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950.*元,其中
工程费405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54.*元,预备费440.64
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03.*元。资金来源为世界银行贷款和
业主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
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
发〔2017〕17号)和世行贷款项目的有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
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
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实施,严禁未按程序违法拆迁。
3.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
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
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
3
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
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
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
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
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和政
株洲展爽革

26婶靴膜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略) ,市
水务局,市消防支队。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印发
一4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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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发展和政革委员会文件
株发改审〔2019〕13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清水塘环保信息与示范中心项日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调整批复
(略) 清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清水塘环保信息与示范中心项目立
项的请示》(株清发〔2019〕3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包
含在世界银行贷款湖南株洲清水塘区域重金属污染环境治理工程
项目中,经省发改委湘发改外资〔2015〕1092号文批复,由于清
水塘控规调整、湖南省场地土壤地方标准和环保部企业拆除污染
防治规范的出台,以及区域开发活动影响,项目拟实施内容、技
1
术要求等均发生重大变化,且项目至今未启动施工。 (略) 人民
政府《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
市2019年重点项目计划》(株政函〔2019]13号),《 (略) 2019
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19〕19号),市清水塘老工
业区搬迁改造工作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子
项目审批的会议纪要》(第60期),市国资委《关 (略) 交
通 (略) 组建方案等4个 (略)
改革又换方案的通知》(株国资〔2017〕3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
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8〕0112号),省人民政府《农
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2〕政国土字第143号)。经研
究,现调整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清 (略) 作为项目
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清水塘环保信息与示范中心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石峰区清水塘生态文化科技新
城, (略) 以南、清水塘公园以北,原稳定固化场南侧的地块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6571.5平方
米。其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连廊式组合建筑(包括世行环保
项目展示馆、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示范展示馆、环保会展会议中心、
环境综合数据中心、环保产业发展交流中心),以及配套的室外广
一2
场、道路、给排水、供配电、绿化景观等附属工程。项目总建筑
面积4802.41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950.*元,其中
工程费405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54.*元,预备费440.64
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03.*元。资金来源为世界银行贷款和
业主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
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
发〔2017〕17号)和世行贷款项目的有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
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
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实施,严禁未按程序违法拆迁。
3.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
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
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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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
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
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
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
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和政
株洲展爽革

26婶靴膜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略) ,市
水务局,市消防支队。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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