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城盛联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车用综合能源服务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乌鲁木齐城盛联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车用综合能源服务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鲁木齐城盛联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城环 (略) 编制的《乌鲁木齐城盛联 (略) 车用综合能源服务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2月26日第八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5700.*元(环保投资70.*元), (略) 米东区城北主干道东 (略) 交汇处新建车用综合能源服务站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度39分23.*秒,北纬43度55分23.*秒),用地面积5429.48平方米。拟布设4台双枪加油机(2台柴油加油机,2台汽油加油机),CNG双枪加气机2台,加氢机2台,直流充电桩5台,9立方米CNG储气瓶,8立方米氢气储气瓶,汽油双层罐2个(容积均为30立方米),柴油双层罐2个(容积均为30立方米),配套建设站房、事故隔油池、罩棚及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电力系统、道路、绿化等辅助工程,项目冬季用电采暖。项目建成后,汽油销售量2100吨/年,柴油销售量2100吨/年,CNG销售量*立方米/年,氢气销售量182.5吨/年,电销售量302.*千瓦时/年。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施工现场地面进行铺装,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埋地式储罐、卸油油气回收密闭系统、油罐排气口设置机械呼吸阀、油气回收真空泵、油气回收油枪及管线等设备减少油气挥发,并安装监测设备,对油气回收系统系统密闭性、气液比等指标进行监测,确保厂界非*烷总烃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五)项目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生 (略) (略) ,最终排入乌鲁木齐科发 (略) 处理。
(六)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油罐委托专业清洗单位采用干法清洗,清罐油渣、废液委托具备相应处置资质单位即产即清,不在站内储存。危废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CNG储罐、汽油、柴油罐区、输油管道及事故隔油池按照重点防渗要求建设;CNG卸车区、储气瓶、加油加气罩棚区、卸油区、柴油发电机房、配电室等按照一般防渗要求建设。
(八)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乌鲁木齐城盛联 (略) 车用综合能源服务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一)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乌鲁木齐城盛联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城环 (略) 编制的《乌鲁木齐城盛联 (略) 车用综合能源服务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2月26日第八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5700.*元(环保投资70.*元), (略) 米东区城北主干道东 (略) 交汇处新建车用综合能源服务站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度39分23.*秒,北纬43度55分23.*秒),用地面积5429.48平方米。拟布设4台双枪加油机(2台柴油加油机,2台汽油加油机),CNG双枪加气机2台,加氢机2台,直流充电桩5台,9立方米CNG储气瓶,8立方米氢气储气瓶,汽油双层罐2个(容积均为30立方米),柴油双层罐2个(容积均为30立方米),配套建设站房、事故隔油池、罩棚及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电力系统、道路、绿化等辅助工程,项目冬季用电采暖。项目建成后,汽油销售量2100吨/年,柴油销售量2100吨/年,CNG销售量*立方米/年,氢气销售量182.5吨/年,电销售量302.*千瓦时/年。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施工现场地面进行铺装,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埋地式储罐、卸油油气回收密闭系统、油罐排气口设置机械呼吸阀、油气回收真空泵、油气回收油枪及管线等设备减少油气挥发,并安装监测设备,对油气回收系统系统密闭性、气液比等指标进行监测,确保厂界非*烷总烃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五)项目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生 (略) (略) ,最终排入乌鲁木齐科发 (略) 处理。
(六)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油罐委托专业清洗单位采用干法清洗,清罐油渣、废液委托具备相应处置资质单位即产即清,不在站内储存。危废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CNG储罐、汽油、柴油罐区、输油管道及事故隔油池按照重点防渗要求建设;CNG卸车区、储气瓶、加油加气罩棚区、卸油区、柴油发电机房、配电室等按照一般防渗要求建设。
(八)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乌鲁木齐城盛联 (略) 车用综合能源服务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一)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最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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