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市级财政支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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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市级财政支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略) 级财政支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农村土地仲裁经费实施方案及资金下达计划的通知》(兰农字〔2024〕31号)文件精神,永登县农业农村局广泛收集各经营主体的项目实施申请,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农户、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后,经局务会议研究,一致同意由永登县金麦浪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永登县石门岘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永登县生山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永登吴隆清农业发展家庭农场、永登县福梅家庭农场、永登兴洲生态养殖家庭农场、永登栖梦园家庭农场实施 (略) 级财政支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日至3月21日,共计5个工作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3月21日前来电或书面反映至永登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永登县农业农村局

**日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略) 级财政支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农村土地仲裁经费实施方案及资金下达计划的通知》(兰农字〔2024〕31号)文件精神,永登县农业农村局广泛收集各经营主体的项目实施申请,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农户、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后,经局务会议研究,一致同意由永登县金麦浪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永登县石门岘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永登县生山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永登吴隆清农业发展家庭农场、永登县福梅家庭农场、永登兴洲生态养殖家庭农场、永登栖梦园家庭农场实施 (略) 级财政支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日至3月21日,共计5个工作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3月21日前来电或书面反映至永登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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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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