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20批实施方案
沭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20批实施方案
沭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沭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20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沭政〔2023〕54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沭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20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胡集镇、庙头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0.8515公顷(含耕地0.8185公顷);建新区总规模1.006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0.8507公顷(占用农用地0.8507公顷,含耕地0.5409公顷)。
二、你县要强化建新区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023年12月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3
发文编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沭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20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沭)挂呈字[2023]第46号沭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20批实施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沭阳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等地区的集体土地0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国有土地0公顷,合计1.0061公顷土地,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3年11月30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沭阳县自然资源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3年12月1日印发
沭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沭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20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沭政〔2023〕54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沭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20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胡集镇、庙头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0.8515公顷(含耕地0.8185公顷);建新区总规模1.006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0.8507公顷(占用农用地0.8507公顷,含耕地0.5409公顷)。
二、你县要强化建新区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023年12月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3
发文编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沭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20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沭)挂呈字[2023]第46号沭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20批实施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沭阳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等地区的集体土地0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国有土地0公顷,合计1.0061公顷土地,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3年11月30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沭阳县自然资源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3年12月1日印发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