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准东产业园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拟报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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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准东产业园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拟报批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划建设单位是规划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规划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5月5日,受乌鲁木齐准东 (略) 委托,南京 (略) 承担了乌鲁木齐准东产业园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拟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本规划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进行拟报批公示。具体公示材料见附件。

乌鲁木齐 (略)

2024年3月15日


信息来源:http://**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划建设单位是规划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规划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5月5日,受乌鲁木齐准东 (略) 委托,南京 (略) 承担了乌鲁木齐准东产业园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拟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本规划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进行拟报批公示。具体公示材料见附件。

乌鲁木齐 (略)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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