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县东部新城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代县东部新城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项目概况
代县东部新城C-13-03地块,位于 (略) 代县,总面积为*.09m2,原土地利用类型为农用地,现该地块拟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受业主单位委托,我公司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要求,对代县东部新城C-13-03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通过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污染识别及现场采样、分析测试等工作,得到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论,编制完成《代县东部新城C-13-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论如下:
采样及检测:根据地块内及周围污染情况,本次项目地块初步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8个,包括7个地块内土壤采样点(其中1个为水土共用点)和1个对照点,送检土壤样品21套(含2套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品2套(含1套现场平行样)。
本次土壤检测项目62种,包括pH(1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5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3项)、氟化物(1项)、石油烃类(1项)和有机农药类(14项)。除土壤pH外,检出污染物7种,分别为重金属6种(汞、镉、铅、铜、镍、砷)和总氟化物。本次检测的重金属项目,除六价铬外,其余6项均有检出,检出率均为100%,总氟化物检出率为100%。
本次地下水检测项目66种,包括pH(1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5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3项)、氟化物(1项)、石油烃类(1项)、*基叔*基醚(1项)、有机农药类(7项)典型地下水常规污染物(10项)。除pH外,检出污染物15种,分别为重金属6项(镍、铜、铅、砷、汞、六价铬)、氟化物、氨氮、地下水常规污染物7项(氯化物、硝酸盐氮、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亚硝酸盐氮、总硬度(以CaCO3计)),送检的2套样品以上指标均有检出。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导则规定,代县东部新城C-13-03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满足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地块地下水中指标均满足Ⅳ类水质标准。综上所述,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三、建议
(1)本地块根据现有资料和检测数据判定该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可作为一类用地使用。
(2)该地块后续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建议在地块后期利用过程中加强管理,加强对土壤环境的保护,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涉及土方开挖、堆存土方活动时应确保土壤中污染物浓度满足相应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同时应注意区域生活垃圾的处理及后续施工项目原材料、废弃物的合规处理,预防地块土壤环境污染。
(3)基于施工安全考虑,建议在未来开发利用时应做好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如遇突发环境问题,应当立即停工做好应急处置,并及时汇报给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一、项目概况
代县东部新城C-13-03地块,位于 (略) 代县,总面积为*.09m2,原土地利用类型为农用地,现该地块拟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受业主单位委托,我公司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要求,对代县东部新城C-13-03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通过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污染识别及现场采样、分析测试等工作,得到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论,编制完成《代县东部新城C-13-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论如下:
采样及检测:根据地块内及周围污染情况,本次项目地块初步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8个,包括7个地块内土壤采样点(其中1个为水土共用点)和1个对照点,送检土壤样品21套(含2套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品2套(含1套现场平行样)。
本次土壤检测项目62种,包括pH(1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5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3项)、氟化物(1项)、石油烃类(1项)和有机农药类(14项)。除土壤pH外,检出污染物7种,分别为重金属6种(汞、镉、铅、铜、镍、砷)和总氟化物。本次检测的重金属项目,除六价铬外,其余6项均有检出,检出率均为100%,总氟化物检出率为100%。
本次地下水检测项目66种,包括pH(1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5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3项)、氟化物(1项)、石油烃类(1项)、*基叔*基醚(1项)、有机农药类(7项)典型地下水常规污染物(10项)。除pH外,检出污染物15种,分别为重金属6项(镍、铜、铅、砷、汞、六价铬)、氟化物、氨氮、地下水常规污染物7项(氯化物、硝酸盐氮、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亚硝酸盐氮、总硬度(以CaCO3计)),送检的2套样品以上指标均有检出。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导则规定,代县东部新城C-13-03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满足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地块地下水中指标均满足Ⅳ类水质标准。综上所述,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三、建议
(1)本地块根据现有资料和检测数据判定该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可作为一类用地使用。
(2)该地块后续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建议在地块后期利用过程中加强管理,加强对土壤环境的保护,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涉及土方开挖、堆存土方活动时应确保土壤中污染物浓度满足相应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同时应注意区域生活垃圾的处理及后续施工项目原材料、废弃物的合规处理,预防地块土壤环境污染。
(3)基于施工安全考虑,建议在未来开发利用时应做好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如遇突发环境问题,应当立即停工做好应急处置,并及时汇报给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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