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区胥山街以南、清平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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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城区胥山街以南、清平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潍城区胥山街以南、 (略) 以西地块(目标调查地块) (略) 潍城区胥山街以南、 (略) 以西,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119.*°,N36.*°,占地面积*平方米(约275亩),本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小许家村、大胥家村的土地,调查地块内1986年7月地下建设东黄复线石油管道,2000年-2004年期间地块内*续建设了潍坊东兴*壳制品厂、 (略) 、潍坊 (略) 、 (略) 、潍 (略) 、 (略) 、潍坊天成物流园、 (略) ,2005年-2008年期间地块又新建 (略) 、 (略) 、 (略) 、 (略) 、潍坊 (略) 、许家村民自建仓库、制衣厂,在2009年-2010年期间又新建设了龙运物流园、海丰驾校潍坊分校,随着时间推进,地块内企业未变更,企业建设逐步完善,在2015年9月30日东黄复线石油管道停输,2016年左右地块内又新建设了潍坊乔威特桂花盆景培训基地,在2016年到2017年两年时间内,专业推油车进入东黄复线石油管道内进行推油清油,在2018年1月-2018年4月期间地块内潍坊东兴*壳制品厂、 (略) 、潍坊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潍坊 (略) 、许家村民自建仓库、制衣厂、龙运物流园、海丰驾校潍坊分校、潍坊乔威特桂花盆景培训基地拆除变为空地,2020年8-2020年10月期间地块内 (略) 、潍 (略) 、 (略) 、潍坊天成物流园拆除变为空地,2020年10月至今拆除区域变为空地,地面上存留建筑垃圾, (略) 仍然运行中,2022年11月,地块内东黄复线石油管道拆除,拆除现场管道内无油,仅剩管道表面有干渍。现根据规划要求调查地块规划为R2二类居住用地、A33中小学用地、G1公园绿地、G2防护绿地、S42社会停车场用地、A4体育用地、U15通信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月起施行)第59条第二款规定,“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管理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了遵照法律法规要求,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地块用地性质变化、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新的环境问题,需要对原土地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及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工作。因此我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城分局委托承担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任后,按照导则要求,成立项目组队地块开展调查工作。本次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工作按照《地块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进行,在了解地块历史沿革、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第一阶段调查工作。

第一阶段调查期间,调查单位分别于2021年1月15、2021年2月及2022年11月多次前往地块现场进行勘查,采用摄影、摄像等进行现场记录,采取土壤性状观察、嗅辩等感官判断方法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定性判断。通过现场勘查笔记的方式对地块周边进行走访调查,采用现场访谈等方式先后对地块内企业工作人员、地块周边村民,小许家社区工作人员、大胥家社区工作人员、自然资源及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和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访谈,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土壤样品进行现场快检。鉴于调查地块内曾存在多个生产型企业及调查地块周边区域内*续建立了多个生产型企业,为判断其运营过程中是否对本调查地块土壤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而更加全面掌握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单位对该地块进行了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调查期间共取得土壤样品数量76个(包括对照点),地下水样品数量5个(包括对照点),根据调查地块土壤检测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各检测点的检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同时pH值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表 D.2 要求;地块内检测结果与对照点位检测结果相比较,地块内各污染因子浓度无明显增高,可认为地块内经营活动对本地块内土壤无明显影响。根据调查地块地下水检测结果,总硬度指标:W1监测点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Ⅲ类标准,A1-A3监测点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Ⅳ类标准;溶解性总固体指标:A3、W1监测点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Ⅲ类标准,A1、A2监测点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Ⅳ类标准;总大肠菌群指标:W1监测点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Ⅲ类标准,A1-A3监测点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Ⅴ类标准;菌落总数指标:W1监测点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Ⅲ类标准,A1-A3监测点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Ⅴ类标准。其他指标各监测点位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Ⅲ类标准。石油类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要求。上游对照点A0监测点总硬度、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Ⅴ类标准,溶解性总固体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Ⅳ类标准,说明本地块所在区域在2021年监测期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较高是区域性的,与本地块所在的区域水文地质有关,2023年监测时,W1监测点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环境质量已有明显好转。本地地下水不适用于饮用水,该地区地下水主要用于农田灌溉,可满足当地地下水使用需求,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择。

经过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可以接受,环境风险较低,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后续土地开发的要求,调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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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城区胥山街以南、 (略) 以西地块(目标调查地块) (略) 潍城区胥山街以南、 (略) 以西,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119.*°,N36.*°,占地面积*平方米(约275亩),本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小许家村、大胥家村的土地,调查地块内1986年7月地下建设东黄复线石油管道,2000年-2004年期间地块内*续建设了潍坊东兴*壳制品厂、 (略) 、潍坊 (略) 、 (略) 、潍 (略) 、 (略) 、潍坊天成物流园、 (略) ,2005年-2008年期间地块又新建 (略) 、 (略) 、 (略) 、 (略) 、潍坊 (略) 、许家村民自建仓库、制衣厂,在2009年-2010年期间又新建设了龙运物流园、海丰驾校潍坊分校,随着时间推进,地块内企业未变更,企业建设逐步完善,在2015年9月30日东黄复线石油管道停输,2016年左右地块内又新建设了潍坊乔威特桂花盆景培训基地,在2016年到2017年两年时间内,专业推油车进入东黄复线石油管道内进行推油清油,在2018年1月-2018年4月期间地块内潍坊东兴*壳制品厂、 (略) 、潍坊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潍坊 (略) 、许家村民自建仓库、制衣厂、龙运物流园、海丰驾校潍坊分校、潍坊乔威特桂花盆景培训基地拆除变为空地,2020年8-2020年10月期间地块内 (略) 、潍 (略) 、 (略) 、潍坊天成物流园拆除变为空地,2020年10月至今拆除区域变为空地,地面上存留建筑垃圾, (略) 仍然运行中,2022年11月,地块内东黄复线石油管道拆除,拆除现场管道内无油,仅剩管道表面有干渍。现根据规划要求调查地块规划为R2二类居住用地、A33中小学用地、G1公园绿地、G2防护绿地、S42社会停车场用地、A4体育用地、U15通信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月起施行)第59条第二款规定,“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管理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了遵照法律法规要求,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地块用地性质变化、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新的环境问题,需要对原土地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及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工作。因此我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城分局委托承担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任后,按照导则要求,成立项目组队地块开展调查工作。本次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工作按照《地块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进行,在了解地块历史沿革、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第一阶段调查工作。

第一阶段调查期间,调查单位分别于2021年1月15、2021年2月及2022年11月多次前往地块现场进行勘查,采用摄影、摄像等进行现场记录,采取土壤性状观察、嗅辩等感官判断方法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定性判断。通过现场勘查笔记的方式对地块周边进行走访调查,采用现场访谈等方式先后对地块内企业工作人员、地块周边村民,小许家社区工作人员、大胥家社区工作人员、自然资源及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和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访谈,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土壤样品进行现场快检。鉴于调查地块内曾存在多个生产型企业及调查地块周边区域内*续建立了多个生产型企业,为判断其运营过程中是否对本调查地块土壤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而更加全面掌握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单位对该地块进行了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调查期间共取得土壤样品数量76个(包括对照点),地下水样品数量5个(包括对照点),根据调查地块土壤检测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各检测点的检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同时pH值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表 D.2 要求;地块内检测结果与对照点位检测结果相比较,地块内各污染因子浓度无明显增高,可认为地块内经营活动对本地块内土壤无明显影响。根据调查地块地下水检测结果,总硬度指标:W1监测点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Ⅲ类标准,A1-A3监测点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Ⅳ类标准;溶解性总固体指标:A3、W1监测点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Ⅲ类标准,A1、A2监测点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Ⅳ类标准;总大肠菌群指标:W1监测点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Ⅲ类标准,A1-A3监测点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Ⅴ类标准;菌落总数指标:W1监测点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Ⅲ类标准,A1-A3监测点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Ⅴ类标准。其他指标各监测点位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Ⅲ类标准。石油类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要求。上游对照点A0监测点总硬度、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Ⅴ类标准,溶解性总固体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Ⅳ类标准,说明本地块所在区域在2021年监测期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较高是区域性的,与本地块所在的区域水文地质有关,2023年监测时,W1监测点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环境质量已有明显好转。本地地下水不适用于饮用水,该地区地下水主要用于农田灌溉,可满足当地地下水使用需求,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择。

经过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可以接受,环境风险较低,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后续土地开发的要求,调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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