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石排伟乐塑胶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
关于东莞市石排伟乐塑胶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
关于 (略) 石排伟乐塑胶制品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
(略) 生态环境局:
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石排伟乐塑胶制品厂
建设单位: (略) 石排伟乐塑胶制品厂
建设内容: (略) 石排伟乐塑胶制品厂建设项目厂区位于:东 (略) 石排镇向 (略) 3号(北纬23度6分0.219秒,东经113度57分46.112秒);项目总投资*元,项目占地面积675m2,建筑面积1610 m2,总投资*元,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产塑胶制品*个。
项目于2024年01 (略) (略) 编制《 (略) 石排伟乐塑胶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于2024年02月29 (略) 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4】1594号。于2024年03月15日在全国排 (略) 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MA52Y1JFXW001W),项目为排污登记企业,故无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3年12月10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03月16日至2024年06月14日(90个自然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熊爱春
联系电话:*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
附件:1、公示说明
2、现场公示图 (略) 站截图
3、污染防治设施的照片公开(照片需清楚拍到设施主体及排放口)
(略) 石排伟乐塑胶制品厂
2024年03月16日
关于 (略) 石排伟乐塑胶制品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
(略) 生态环境局:
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石排伟乐塑胶制品厂
建设单位: (略) 石排伟乐塑胶制品厂
建设内容: (略) 石排伟乐塑胶制品厂建设项目厂区位于:东 (略) 石排镇向 (略) 3号(北纬23度6分0.219秒,东经113度57分46.112秒);项目总投资*元,项目占地面积675m2,建筑面积1610 m2,总投资*元,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产塑胶制品*个。
项目于2024年01 (略) (略) 编制《 (略) 石排伟乐塑胶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于2024年02月29 (略) 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4】1594号。于2024年03月15日在全国排 (略) 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MA52Y1JFXW001W),项目为排污登记企业,故无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3年12月10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03月16日至2024年06月14日(90个自然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熊爱春
联系电话:*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
附件:1、公示说明
2、现场公示图 (略) 站截图
3、污染防治设施的照片公开(照片需清楚拍到设施主体及排放口)
(略) 石排伟乐塑胶制品厂
2024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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