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C8-3油田调整井项目海南省市辖区文昌市南海北部海域,西距文昌市沿岸最近距离约129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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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8-3油田调整井项目海南省市辖区文昌市南海北部海域,西距文昌市沿岸最近距离约129公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03-15

*油田*-A10H1调整井项目
(略) (略) 南海北部海域, (略) 沿岸最近距离约129公里。 *
中海石油(中国) (略) 李茂
3500 170
2024-06-01
改建
一、*油田属文昌油田群,油田群地理坐标范围为北纬:19度22秒~19度49秒,东经:112度05秒~112度36秒,油田群范围海域水深在120~150m之间。拟在* (略) 实施1口调整井*-A10H1,采用文昌8- (略) 修井机进行钻完井作业,作业时间约30天。 二、*油田1口调整井在钻完井期间采用PLUSKCL和EZFLOWL水基钻井液,预计共产生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22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70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12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20立方米;符合标准的水基钻井液和水基钻井液钻屑经检验合格并经所在海区主管部门批准后,达标排海,若不达标则全部运回*地处理;钻屑最大排放速率100立方米/天,水基钻井液最大排放速率约为35立方米/小时(一次性最大排放量约为249立方米 ,排放历时7.11小时)。 三、本次1口调整井项目钻井液、钻屑排放不超出以下环评批复的* (略) 总量:《文昌油田群*-B24H等13口调整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号:环审〔2023〕93号。(1)该项目共13口井,其中* (略) 8口、* (略) 2口、* (略) 3口。已完成2口井(均为* (略) ),剩余11口井。分公司利用* (略) 剩余量实施*-A10H1(2)该项目13口井批复的产生总量: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6756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2467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量5901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量485立方米。目前已完成的2口井实际产生总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585.39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量400.25立方米。目前该环评剩余钻井液钻屑量: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6170.61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2467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量5500.75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量485立方米。(3)* (略) 2口井批复产生总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1176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407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量1099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量70立方米。目前已完成2口井,实际产生总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585.39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量400.25立方米。该平台剩余钻井液钻屑量: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590.61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407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量698.75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量70立方米。(4)本次1口井在* (略) 实施,预计产生总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22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70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12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20立方米。钻井液、钻屑产生总量不超过该环评报告书* (略) 的批复总量。 四、本次调整井项目投产后,* (略) (略) 生产分离器进行初步处理,脱除 (略) 生产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海,其余物流输送至 HYSY116FPSO进一步处理。HYSY116FPSO 处理的合格原油进入货油舱储存,定期由穿梭油轮外运;分离出的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分离出的天然气用作燃料气在HYSY116FPSO上发电,多余部分通过火炬系统燃烧后排放。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机械和船舶产生的废气采取使用污染物排放合格的船舶及含硫量合格的船用燃油措施后通过排气管道排放至大气环境。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约1000立方米) (略) 配置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 (略) 排海口间断排放至海。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运营期含油生产水采取文昌8-3 WHPA经处理合格达标措施后通过排放口排放至海。
环保措施:
1.食品废弃物处理至颗粒直径小于25毫米时,可排放或弃置入海;其它生活垃圾、生产垃圾等固废禁止排入海中,将集中装箱运回*地处理,对其中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2.钻屑:钻屑产生量140立方米,不能满足排放标准的含油钻屑收集后运回*上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钻屑排放应满足《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三级海域要求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GB*.1-2009)二级海区排放标准要求,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排海。3.钻井液:钻井液产生量390立方米。钻井液经检测满足《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三级海域要求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二级海区排放标准要求后,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排海,处理后不满足排放标准的钻井液运回*上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有环保措施:
本井位于南海北部海域,符合《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及《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在该海域发展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发的要求,位于《海南岛及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之外。本项目勘探范围处于粤西外海区蓝圆鲹产卵场、南海北部黄鲷产卵场内,离其他保护区及其它渔业产卵场较远,正常作业不会对其造成影响。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非含油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并避开工程所在海域鱼虾类产卵期(4-6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海南,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03-15

*油田*-A10H1调整井项目
(略) (略) 南海北部海域, (略) 沿岸最近距离约129公里。 *
中海石油(中国) (略) 李茂
3500 170
2024-06-01
改建
一、*油田属文昌油田群,油田群地理坐标范围为北纬:19度22秒~19度49秒,东经:112度05秒~112度36秒,油田群范围海域水深在120~150m之间。拟在* (略) 实施1口调整井*-A10H1,采用文昌8- (略) 修井机进行钻完井作业,作业时间约30天。 二、*油田1口调整井在钻完井期间采用PLUSKCL和EZFLOWL水基钻井液,预计共产生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22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70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12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20立方米;符合标准的水基钻井液和水基钻井液钻屑经检验合格并经所在海区主管部门批准后,达标排海,若不达标则全部运回*地处理;钻屑最大排放速率100立方米/天,水基钻井液最大排放速率约为35立方米/小时(一次性最大排放量约为249立方米 ,排放历时7.11小时)。 三、本次1口调整井项目钻井液、钻屑排放不超出以下环评批复的* (略) 总量:《文昌油田群*-B24H等13口调整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号:环审〔2023〕93号。(1)该项目共13口井,其中* (略) 8口、* (略) 2口、* (略) 3口。已完成2口井(均为* (略) ),剩余11口井。分公司利用* (略) 剩余量实施*-A10H1(2)该项目13口井批复的产生总量: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6756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2467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量5901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量485立方米。目前已完成的2口井实际产生总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585.39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量400.25立方米。目前该环评剩余钻井液钻屑量: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6170.61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2467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量5500.75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量485立方米。(3)* (略) 2口井批复产生总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1176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407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量1099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量70立方米。目前已完成2口井,实际产生总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585.39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量400.25立方米。该平台剩余钻井液钻屑量: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590.61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量407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量698.75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量70立方米。(4)本次1口井在* (略) 实施,预计产生总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22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70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12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20立方米。钻井液、钻屑产生总量不超过该环评报告书* (略) 的批复总量。 四、本次调整井项目投产后,* (略) (略) 生产分离器进行初步处理,脱除 (略) 生产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海,其余物流输送至 HYSY116FPSO进一步处理。HYSY116FPSO 处理的合格原油进入货油舱储存,定期由穿梭油轮外运;分离出的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分离出的天然气用作燃料气在HYSY116FPSO上发电,多余部分通过火炬系统燃烧后排放。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机械和船舶产生的废气采取使用污染物排放合格的船舶及含硫量合格的船用燃油措施后通过排气管道排放至大气环境。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约1000立方米) (略) 配置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 (略) 排海口间断排放至海。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运营期含油生产水采取文昌8-3 WHPA经处理合格达标措施后通过排放口排放至海。
环保措施:
1.食品废弃物处理至颗粒直径小于25毫米时,可排放或弃置入海;其它生活垃圾、生产垃圾等固废禁止排入海中,将集中装箱运回*地处理,对其中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2.钻屑:钻屑产生量140立方米,不能满足排放标准的含油钻屑收集后运回*上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钻屑排放应满足《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三级海域要求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GB*.1-2009)二级海区排放标准要求,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排海。3.钻井液:钻井液产生量390立方米。钻井液经检测满足《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三级海域要求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二级海区排放标准要求后,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排海,处理后不满足排放标准的钻井液运回*上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有环保措施:
本井位于南海北部海域,符合《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及《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在该海域发展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发的要求,位于《海南岛及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之外。本项目勘探范围处于粤西外海区蓝圆鲹产卵场、南海北部黄鲷产卵场内,离其他保护区及其它渔业产卵场较远,正常作业不会对其造成影响。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非含油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并避开工程所在海域鱼虾类产卵期(4-6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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