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沃之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6.1万卷复合渗灌管2000套风光互补数控系统及300套农业特种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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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沃之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6.1万卷复合渗灌管2000套风光互补数控系统及300套农业特种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 (略) :

你公司委托众旺达(宁夏) (略) 编制的《宁 (略) 年加工6.*卷复合渗灌管、2000套风光互补数控系统及300套农业特种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401-*-16-02-*。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宁夏 (略) 院内2号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1890㎡,主要购置热熔挤出机、牵引机和上料机等设备,安装4条复合渗灌管生产线、1条2000套风光互补数控系统、300套农业特种装备组装生产线,设计年加工6.*卷复合渗灌管、2000套风光互补数控系统、300套农业特种装备。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40.*元,占总投资的8.9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废气和投料废气。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蓄热式催化燃烧工艺装置处理,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挤出废气和投料废气排放均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特别排放浓度值后,分别由15m 高排气筒 (DA001、DA002)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的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拌料机、切割机和挤出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废包装、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和危险废物(废机油)。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和废包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20㎡),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定期清理回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 (略) :

你公司委托众旺达(宁夏) (略) 编制的《宁 (略) 年加工6.*卷复合渗灌管、2000套风光互补数控系统及300套农业特种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401-*-16-02-*。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宁夏 (略) 院内2号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1890㎡,主要购置热熔挤出机、牵引机和上料机等设备,安装4条复合渗灌管生产线、1条2000套风光互补数控系统、300套农业特种装备组装生产线,设计年加工6.*卷复合渗灌管、2000套风光互补数控系统、300套农业特种装备。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40.*元,占总投资的8.9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废气和投料废气。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蓄热式催化燃烧工艺装置处理,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挤出废气和投料废气排放均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特别排放浓度值后,分别由15m 高排气筒 (DA001、DA002)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的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拌料机、切割机和挤出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废包装、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和危险废物(废机油)。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和废包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20㎡),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定期清理回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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