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金格利来节能科技银川有限公司年加工1500吨断桥节能铝材1000吨隔热密封材料及5000平方米断桥系统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金格利来节能科技银川有限公司年加工1500吨断桥节能铝材1000吨隔热密封材料及5000平方米断桥系统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金格利来节能科技(银川)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睿 (略) 编制的《金格利来节能科技(银川)有限公司年加工1500吨断桥节能铝材、1000吨隔热、密封材料及5000平方米断桥系统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9-*-07-05-*。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 (略) (略) 1号车间。项目总占地面积4328㎡,主要购置挤出机、切割机和焊接机等设备,新建断桥节能铝材生产线1条、隔热条生产线10条、密封条生产线6条、断桥系统门窗1条,设计年加工1500吨断桥节能铝材、800吨隔热、200吨密封条及5000平方米断桥系统门窗。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60.*元,占总投资的10.0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废气、喷涂粉尘、切割废气、焊接烟尘、挤出废气和含酸废气。烘干炉和固化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后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废气经UV光氧催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涂粉尘经“旋风分离器+过滤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切割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4)排放;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挤出废气经集气罩+UV光氧催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5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通过采取加强车间通风,严格控制脱脂剂使用可降低含酸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的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园 (略) ,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挤出机、切割机和焊接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的塑粉、收集的粉尘、橡胶塑料颗粒渣)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槽渣、污泥、废机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处理;废边角料、收集的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5㎡),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5㎡),外售至废品回收站;收集的塑粉、橡胶塑料颗粒渣全部回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格利来节能科技(银川)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睿 (略) 编制的《金格利来节能科技(银川)有限公司年加工1500吨断桥节能铝材、1000吨隔热、密封材料及5000平方米断桥系统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9-*-07-05-*。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 (略) (略) 1号车间。项目总占地面积4328㎡,主要购置挤出机、切割机和焊接机等设备,新建断桥节能铝材生产线1条、隔热条生产线10条、密封条生产线6条、断桥系统门窗1条,设计年加工1500吨断桥节能铝材、800吨隔热、200吨密封条及5000平方米断桥系统门窗。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60.*元,占总投资的10.0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废气、喷涂粉尘、切割废气、焊接烟尘、挤出废气和含酸废气。烘干炉和固化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后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废气经UV光氧催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涂粉尘经“旋风分离器+过滤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切割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4)排放;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挤出废气经集气罩+UV光氧催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5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通过采取加强车间通风,严格控制脱脂剂使用可降低含酸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的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园 (略) ,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挤出机、切割机和焊接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的塑粉、收集的粉尘、橡胶塑料颗粒渣)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槽渣、污泥、废机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处理;废边角料、收集的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5㎡),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5㎡),外售至废品回收站;收集的塑粉、橡胶塑料颗粒渣全部回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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