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4年3月8日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4年3月8日
日期2024-03-08 09:35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玉门油田老君庙采油厂老君庙联合站伴生气回收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3个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8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7-*(传真)
邮 *@*63.com
通 (略) 肃州 (略) 5号
邮 编*
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酒环审〔2024〕15号 | 2024.3.5 | |
2 | 酒环审〔2024〕17号 | 2024.3.7 | |
3 | 酒环函〔2024〕44号 | 2024.3.7 |
日期2024-03-08 09:35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玉门油田老君庙采油厂老君庙联合站伴生气回收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3个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8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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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酒环审〔2024〕15号 | 2024.3.5 | |
2 | 酒环审〔2024〕17号 | 2024.3.7 | |
3 | 酒环函〔2024〕44号 | 202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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