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污水再生利用与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再生水厂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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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污水再生利用与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再生水厂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前公告

《 (略) 污水再生利用 (略) 改造项目——再生水厂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审查,项目符合《 (略) 总体规划》和《楚雄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要求,根据《楚雄州实施“阳光规划”意见(2014年修订)》(州规字〔2015〕1号)的规定,现予审批前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公告期间,社会各界人士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公告组织单位电话或书面反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有权陈述、申辩和听证,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到公告组织单位,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项目名称: (略) 污水再生利用 (略) 改造项目—再生水厂工程

项目地点:楚雄高新区桃园工业片区

用地性质:公用服务设施用地

建设单位: (略)

申报类别:规划方案审批

规划审批单位: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公示组织单位: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公示类别:审批前公告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0日

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0878—*,传真:0878—*

项目简介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位于楚雄高新区桃园工业片区。项目总体规划用地面积*.40平方米(27.076亩),总建筑面积2755.31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3303.53平方米);建筑密度34%,容积率0.18,绿地率27.80%,机动车停车位9个。

附件:《 (略) 污水再生利用 (略) 改造项目—再生水厂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鸟瞰图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2024年3月12日

上一条:楚雄云业 (略) 楚雄高新区医药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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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污水再生利用 (略) 改造项目——再生水厂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审查,项目符合《 (略) 总体规划》和《楚雄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要求,根据《楚雄州实施“阳光规划”意见(2014年修订)》(州规字〔2015〕1号)的规定,现予审批前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公告期间,社会各界人士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公告组织单位电话或书面反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有权陈述、申辩和听证,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到公告组织单位,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项目名称: (略) 污水再生利用 (略) 改造项目—再生水厂工程

项目地点:楚雄高新区桃园工业片区

用地性质:公用服务设施用地

建设单位: (略)

申报类别:规划方案审批

规划审批单位: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公示组织单位: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公示类别:审批前公告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0日

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0878—*,传真:0878—*

项目简介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位于楚雄高新区桃园工业片区。项目总体规划用地面积*.40平方米(27.076亩),总建筑面积2755.31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3303.53平方米);建筑密度34%,容积率0.18,绿地率27.80%,机动车停车位9个。

附件:《 (略) 污水再生利用 (略) 改造项目—再生水厂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鸟瞰图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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