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云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含铜蚀刻废液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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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云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含铜蚀刻废液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湘潭 (略) 含铜蚀刻废液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日-**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建设中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湘潭 (略) 含铜蚀刻废液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经开区东风西路8号3#厂房

建设单位

湘潭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为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湘潭 (略) 拟投资650万元对含铜蚀刻废液处理工艺进行技术改造(本次技术改造不涉及PCB废料处理部分),升级废水处理工艺,采用三效蒸发设备回收废水中氯化铵,更换老化腐蚀设备,技改完成后年处理含铜蚀刻废液规模不变,仍为120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技改后项目产生的氯化铵废水经三效蒸发系统蒸发回收氯化铵,产生的冷凝水部分回用,部分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部分返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部分外排园区污水管网。厂区出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且氨氮≤25mg/L,特征污染因子总铜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工艺含氨废气经二级酸喷淋塔喷淋+二级碱喷淋塔喷淋处理,含氯化氢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塔喷淋处理,酸化罐酸性废气(硫酸雾)经酸雾吸收器(原有)吸收+二级碱喷淋塔吸收处理,处理后的工艺废气均经由1个20m排气筒排放;硫酸铜干燥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改建标准;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噪声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设备、优化设备布置、强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强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碱性蚀刻废液除杂产生的废活性炭、酸性蚀刻废液除杂产生的滤泥、氯化铵废水处理除氨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清液离子交换除铜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及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必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置并报环保部门备案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湘潭 (略) 含铜蚀刻废液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日-**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建设中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湘潭 (略) 含铜蚀刻废液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经开区东风西路8号3#厂房

建设单位

湘潭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为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湘潭 (略) 拟投资650万元对含铜蚀刻废液处理工艺进行技术改造(本次技术改造不涉及PCB废料处理部分),升级废水处理工艺,采用三效蒸发设备回收废水中氯化铵,更换老化腐蚀设备,技改完成后年处理含铜蚀刻废液规模不变,仍为120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技改后项目产生的氯化铵废水经三效蒸发系统蒸发回收氯化铵,产生的冷凝水部分回用,部分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部分返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部分外排园区污水管网。厂区出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且氨氮≤25mg/L,特征污染因子总铜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工艺含氨废气经二级酸喷淋塔喷淋+二级碱喷淋塔喷淋处理,含氯化氢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塔喷淋处理,酸化罐酸性废气(硫酸雾)经酸雾吸收器(原有)吸收+二级碱喷淋塔吸收处理,处理后的工艺废气均经由1个20m排气筒排放;硫酸铜干燥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改建标准;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噪声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设备、优化设备布置、强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强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碱性蚀刻废液除杂产生的废活性炭、酸性蚀刻废液除杂产生的滤泥、氯化铵废水处理除氨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清液离子交换除铜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及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必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置并报环保部门备案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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