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镇和平村肉羊养殖场二期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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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镇和平村肉羊养殖场二期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惠审管批字〔2024〕36号


(略) 惠农区尾闸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立项 (略) 惠农区尾闸镇和平村肉羊养殖场二期以工代赈示范项目的函》(尾政发〔2024〕10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惠农区尾闸镇和平村肉羊养殖场二期以工代赈示范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5-*)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该项目建设是响应国家以工代赈政策号召,落实并最大程度发挥以工代赈惠民政策效益,带动困难群众家门口就业,有效提升困难群众增收,解决项目区困难群众诸多民生问题,为实现全面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实施该项目十分必要。

  三、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尾闸镇和平村

  四、项目建设单位

  惠农区尾闸镇人民政府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新建(168.0×30.0m)混合结构、总高度4米、坡屋面羊舍5040平方米;新建消毒间12平方米;铺设 (略) 2660平方米;场地四周新建2米高长度为550m铁艺围墙,新建铁艺大门1座;室外配套建设给水、电气、消毒池、监控等工程。

  六、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方案的设计。

  七、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4月—2024年9月

  八、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64.*元,其中工程费516.*元(包含劳务报酬144.*元),其他费31.38 万元,预备费16.*元。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元,不足部分地方配套。

  九、有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投标活动,但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资金适用范围,落实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0%;必须就近招用本镇低收入农民参与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以工代赈项目信息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接受惠农区发展和改革局的监督指导。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 (略) 惠农区尾闸镇和平村肉羊养殖场二期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审定概算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审管批字〔2024〕36号


(略) 惠农区尾闸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立项 (略) 惠农区尾闸镇和平村肉羊养殖场二期以工代赈示范项目的函》(尾政发〔2024〕10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惠农区尾闸镇和平村肉羊养殖场二期以工代赈示范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5-*)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该项目建设是响应国家以工代赈政策号召,落实并最大程度发挥以工代赈惠民政策效益,带动困难群众家门口就业,有效提升困难群众增收,解决项目区困难群众诸多民生问题,为实现全面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实施该项目十分必要。

  三、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尾闸镇和平村

  四、项目建设单位

  惠农区尾闸镇人民政府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新建(168.0×30.0m)混合结构、总高度4米、坡屋面羊舍5040平方米;新建消毒间12平方米;铺设 (略) 2660平方米;场地四周新建2米高长度为550m铁艺围墙,新建铁艺大门1座;室外配套建设给水、电气、消毒池、监控等工程。

  六、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方案的设计。

  七、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4月—2024年9月

  八、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64.*元,其中工程费516.*元(包含劳务报酬144.*元),其他费31.38 万元,预备费16.*元。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元,不足部分地方配套。

  九、有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投标活动,但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资金适用范围,落实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0%;必须就近招用本镇低收入农民参与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以工代赈项目信息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接受惠农区发展和改革局的监督指导。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 (略) 惠农区尾闸镇和平村肉羊养殖场二期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审定概算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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