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明煌石材有限公司二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福建省南安市明煌石材有限公司二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略) (略) (二厂)”环评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报送环保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 (略) 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二厂)位于 (略) (略) 石井镇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奎霞村),由 (略) (略) 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元,新增租赁已建厂房,年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异形板材1000立方米。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石井镇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奎霞村)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及邮箱:* *@*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单位名称:深圳 (略)
通讯地址: (略) 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社区应人石社区宝安轻工工业区(15号B)405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略) (略) (二厂)选址于 (略) (略) 石井镇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奎霞村),符合当地城镇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可相容,选址合理可行。项目各污染物经相应治理措施净化处理后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属于可接受范围,污染物的排放可满足环境容量的限制要求,不会改变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属性。因此,在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同时,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做到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 (略) (略) (二厂)”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 (略) (略) (二厂)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建设单位: (略) (略)
2024年3月15日
(略) (略) (二厂)”环评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报送环保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 (略) 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二厂)位于 (略) (略) 石井镇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奎霞村),由 (略) (略) 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元,新增租赁已建厂房,年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异形板材1000立方米。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石井镇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奎霞村)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及邮箱:* *@*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单位名称:深圳 (略)
通讯地址: (略) 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社区应人石社区宝安轻工工业区(15号B)405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略) (略) (二厂)选址于 (略) (略) 石井镇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奎霞村),符合当地城镇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可相容,选址合理可行。项目各污染物经相应治理措施净化处理后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属于可接受范围,污染物的排放可满足环境容量的限制要求,不会改变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属性。因此,在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同时,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做到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 (略) (略) (二厂)”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 (略) (略) (二厂)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建设单位: (略) (略)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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