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博智洗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博智洗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博智洗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常平镇司马 (略) 5号厂房2栋105室、2栋110室、12栋103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溢丰华创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位于 (略) 常平镇司马 (略) 5号厂房2栋105室、2栋110室、12栋103室(项目中心经纬度东经114度4分15.969秒,北纬22度58分3.449秒),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占地面积2051.18m2,建筑面积为2051.18m2。本项目主要从事毛衣的染色加工生产,毛衣染色加工量为90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颗粒物、臭气浓度收集经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水环境影响:项目生产废水收集经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45%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新建项目珠三角地区排放限值、《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 1 (略) 板行业直接排放限值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的最严值;55%回用至企业生产工序。 3、声环境影响:由预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正常营运后,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减振措施,夜间不生产基础上,各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4、固废环境影响:一般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中转物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对环境无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项目应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评报告中的环保措施,且相应的环保措施必须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确保日后能够正常运行,将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以内。 |
公示时间 | 2024-03-1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博智洗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常平镇司马 (略) 5号厂房2栋105室、2栋110室、12栋103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溢丰华创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位于 (略) 常平镇司马 (略) 5号厂房2栋105室、2栋110室、12栋103室(项目中心经纬度东经114度4分15.969秒,北纬22度58分3.449秒),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占地面积2051.18m2,建筑面积为2051.18m2。本项目主要从事毛衣的染色加工生产,毛衣染色加工量为90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颗粒物、臭气浓度收集经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水环境影响:项目生产废水收集经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45%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新建项目珠三角地区排放限值、《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 1 (略) 板行业直接排放限值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的最严值;55%回用至企业生产工序。 3、声环境影响:由预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正常营运后,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减振措施,夜间不生产基础上,各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4、固废环境影响:一般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中转物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对环境无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项目应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评报告中的环保措施,且相应的环保措施必须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确保日后能够正常运行,将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以内。 |
公示时间 | 2024-03-1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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