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林通〔2024〕11号关于推行“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
鹿林通〔2024〕11号关于推行“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为深化林木采伐管理改革,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减证便民”措施,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申请采伐的林木属于集体林地上的林农个人所有,林木权属清晰,不存在林权纠纷、抵押、查封等情况;
(二)申请采伐的地点、森林类别、树种、林种、面积、蓄积量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申请人无盗伐、滥伐林木行为不良征信记录;
(四)不存在《森林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五)年度内申请同一连片地块采伐时间间隔超过3个月,且申请次数不超过3次;
(六)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量不超过30立方米(含)。
二、告知承诺申请材料
(一)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即林木所有者身份证);
(三)申请采伐地块实地照片(水印相机,近景、远景各一张);
(四)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书;
(五)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承诺书。
三、办理流程
(一)现场申请:申请人或被委托人应当本人到政务服务中心涉林窗口亲自签署《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 承诺书》,提交告知承诺申请材料;因残疾、行动不便的申请人除外。
(二)网上申请和林木采伐APP申请:申请人或被委托人应当将告知承诺制申请材料(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采伐地块的实地照片等)拍照或扫描上传。
(三)申请人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
(略) 络、 (略) 、公示栏、融媒体等多种方式对“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要求,办理流程以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广泛宣传,将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表(附件2)、广西主要树种采伐平均收获量统计表(附件3)、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书(附件4)、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承诺书(附件5)、林木采伐APP操作步骤(附件6)等材料,除在乡镇公示栏宣传外,至少还要宣传在乡镇、村、屯公布,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做好服务
各乡镇负责林木采伐审批人员要熟练掌握林木采伐承诺制审批的要求和操作流程,准确指导辖区内林木个人采伐申请APP填报和操作,提高林木采伐审批效率。
(三)强化监督
各乡镇要强化对“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中发现申请人存在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未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要求进行采伐、未按要求更新造林或更新造林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处理,并将其纳入林木采伐黑名单,限制其5年内不得再以“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林木采伐。
五、“告知承诺制”审批推行时间
自2024年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森林资源保护中心反映,联系人:覃孙慧,联系电话:0772—*。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小额人 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的通知(桂林资发〔2023〕118号)
2.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表(范本)
3.广西主要树种采伐平均收获量统计表(参考)
4.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书(范本)
5.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承诺书(范本)
6.林木采伐APP操作步骤
鹿寨县林业局
2024年3月14日
各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为深化林木采伐管理改革,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减证便民”措施,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申请采伐的林木属于集体林地上的林农个人所有,林木权属清晰,不存在林权纠纷、抵押、查封等情况;
(二)申请采伐的地点、森林类别、树种、林种、面积、蓄积量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申请人无盗伐、滥伐林木行为不良征信记录;
(四)不存在《森林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五)年度内申请同一连片地块采伐时间间隔超过3个月,且申请次数不超过3次;
(六)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量不超过30立方米(含)。
二、告知承诺申请材料
(一)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即林木所有者身份证);
(三)申请采伐地块实地照片(水印相机,近景、远景各一张);
(四)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书;
(五)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承诺书。
三、办理流程
(一)现场申请:申请人或被委托人应当本人到政务服务中心涉林窗口亲自签署《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 承诺书》,提交告知承诺申请材料;因残疾、行动不便的申请人除外。
(二)网上申请和林木采伐APP申请:申请人或被委托人应当将告知承诺制申请材料(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采伐地块的实地照片等)拍照或扫描上传。
(三)申请人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
(略) 络、 (略) 、公示栏、融媒体等多种方式对“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要求,办理流程以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广泛宣传,将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表(附件2)、广西主要树种采伐平均收获量统计表(附件3)、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书(附件4)、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承诺书(附件5)、林木采伐APP操作步骤(附件6)等材料,除在乡镇公示栏宣传外,至少还要宣传在乡镇、村、屯公布,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做好服务
各乡镇负责林木采伐审批人员要熟练掌握林木采伐承诺制审批的要求和操作流程,准确指导辖区内林木个人采伐申请APP填报和操作,提高林木采伐审批效率。
(三)强化监督
各乡镇要强化对“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中发现申请人存在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未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要求进行采伐、未按要求更新造林或更新造林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处理,并将其纳入林木采伐黑名单,限制其5年内不得再以“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林木采伐。
五、“告知承诺制”审批推行时间
自2024年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森林资源保护中心反映,联系人:覃孙慧,联系电话:0772—*。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小额人 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的通知(桂林资发〔2023〕118号)
2.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表(范本)
3.广西主要树种采伐平均收获量统计表(参考)
4.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书(范本)
5.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承诺书(范本)
6.林木采伐APP操作步骤
鹿寨县林业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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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为深化林木采伐管理改革,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减证便民”措施,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申请采伐的林木属于集体林地上的林农个人所有,林木权属清晰,不存在林权纠纷、抵押、查封等情况;
(二)申请采伐的地点、森林类别、树种、林种、面积、蓄积量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申请人无盗伐、滥伐林木行为不良征信记录;
(四)不存在《森林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五)年度内申请同一连片地块采伐时间间隔超过3个月,且申请次数不超过3次;
(六)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量不超过30立方米(含)。
二、告知承诺申请材料
(一)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即林木所有者身份证);
(三)申请采伐地块实地照片(水印相机,近景、远景各一张);
(四)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书;
(五)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承诺书。
三、办理流程
(一)现场申请:申请人或被委托人应当本人到政务服务中心涉林窗口亲自签署《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 承诺书》,提交告知承诺申请材料;因残疾、行动不便的申请人除外。
(二)网上申请和林木采伐APP申请:申请人或被委托人应当将告知承诺制申请材料(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采伐地块的实地照片等)拍照或扫描上传。
(三)申请人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
(略) 络、 (略) 、公示栏、融媒体等多种方式对“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要求,办理流程以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广泛宣传,将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表(附件2)、广西主要树种采伐平均收获量统计表(附件3)、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书(附件4)、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承诺书(附件5)、林木采伐APP操作步骤(附件6)等材料,除在乡镇公示栏宣传外,至少还要宣传在乡镇、村、屯公布,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做好服务
各乡镇负责林木采伐审批人员要熟练掌握林木采伐承诺制审批的要求和操作流程,准确指导辖区内林木个人采伐申请APP填报和操作,提高林木采伐审批效率。
(三)强化监督
各乡镇要强化对“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中发现申请人存在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未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要求进行采伐、未按要求更新造林或更新造林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处理,并将其纳入林木采伐黑名单,限制其5年内不得再以“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林木采伐。
五、“告知承诺制”审批推行时间
自2024年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森林资源保护中心反映,联系人:覃孙慧,联系电话:0772—*。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小额人 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的通知(桂林资发〔2023〕118号)
2.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表(范本)
3.广西主要树种采伐平均收获量统计表(参考)
4.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书(范本)
5.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承诺书(范本)
6.林木采伐APP操作步骤
鹿寨县林业局
2024年3月14日
各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为深化林木采伐管理改革,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减证便民”措施,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申请采伐的林木属于集体林地上的林农个人所有,林木权属清晰,不存在林权纠纷、抵押、查封等情况;
(二)申请采伐的地点、森林类别、树种、林种、面积、蓄积量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申请人无盗伐、滥伐林木行为不良征信记录;
(四)不存在《森林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五)年度内申请同一连片地块采伐时间间隔超过3个月,且申请次数不超过3次;
(六)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量不超过30立方米(含)。
二、告知承诺申请材料
(一)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即林木所有者身份证);
(三)申请采伐地块实地照片(水印相机,近景、远景各一张);
(四)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书;
(五)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承诺书。
三、办理流程
(一)现场申请:申请人或被委托人应当本人到政务服务中心涉林窗口亲自签署《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 承诺书》,提交告知承诺申请材料;因残疾、行动不便的申请人除外。
(二)网上申请和林木采伐APP申请:申请人或被委托人应当将告知承诺制申请材料(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采伐地块的实地照片等)拍照或扫描上传。
(三)申请人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
(略) 络、 (略) 、公示栏、融媒体等多种方式对“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要求,办理流程以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广泛宣传,将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表(附件2)、广西主要树种采伐平均收获量统计表(附件3)、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书(附件4)、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承诺书(附件5)、林木采伐APP操作步骤(附件6)等材料,除在乡镇公示栏宣传外,至少还要宣传在乡镇、村、屯公布,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做好服务
各乡镇负责林木采伐审批人员要熟练掌握林木采伐承诺制审批的要求和操作流程,准确指导辖区内林木个人采伐申请APP填报和操作,提高林木采伐审批效率。
(三)强化监督
各乡镇要强化对“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中发现申请人存在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未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要求进行采伐、未按要求更新造林或更新造林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处理,并将其纳入林木采伐黑名单,限制其5年内不得再以“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林木采伐。
五、“告知承诺制”审批推行时间
自2024年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森林资源保护中心反映,联系人:覃孙慧,联系电话:0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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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表(范本)
3.广西主要树种采伐平均收获量统计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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