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在 (略) 厂区内,一炼钢区域新建一套300t双工位LF炉精炼装置(4#LF),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300tLF炉,在钢包维修区新增1个拆包位、2个砌包位、1个耐材倾翻位、同时配套新建1座110kv变电站。项目实施后,部分原经过1#LF炉和2#LF炉处理以及转炉直接送连铸的钢水转移到新建4#LF处理,一炼钢3座LF炉总处理钢水能力由*吨/年增至*吨/年,粗钢和连铸产能不变。项目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除尘系统净化后,通过现有排气筒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2)表3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实行雨、污水分流,不新增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设备间接冷却水依托现有净循环水系统,循环水采用纯水依托现有设备制备。项目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有关规定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