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略) 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各科室:
为进一 (略) 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 (略) 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略) 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辖区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需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我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或调整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科室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略) 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略) 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
2024年3月18日
(略) 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各科室:
为进一 (略) 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 (略) 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略) 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辖区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需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我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或调整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科室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略) 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略) 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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