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壁市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和赤壁市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赤壁市慢性病医院建设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赤壁市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和赤壁市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赤壁市慢性病医院建设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公共卫生检验检测 (略) 卫生应急指挥中心( (略) (略) )建设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报告表》内容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 (略) 赤马港街道北山大道9号。“ (略) 公共卫生检验检测 (略) 卫生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已于2022年7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和卫生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咸环赤审字[2022]32号),目前该项目主体建筑已完成建设,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已投入使用。由于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已得到有效防控,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大楼未投入使用, (略) 政府办公室《关 (略) 全面推进慢性病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发[2022]25号)要求,将已建设完成的卫生应急指挥中心部分楼层改建为200张 (略) (略) ,因建设内容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重新报批后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为:建筑面积共计*m2,层数各6层,其中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大楼开展HIV、核酸、微生物致病菌、饮用水和食品类检测等, (略) (略) 暂设置床位88张,设有内科、康复医学科、疼痛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等科室,主要对高血压、糖尿病、胃病等慢性病进行救治,不实施手术救治,门诊接待量约100人次/天。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土地利用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医务人员办公生活污水、门诊废水、病房废水、医疗区清洁消毒废水、实验室工作人员办公生活污水、实验废水、室内清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
项目综合废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中表2预处理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 (略) (略)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物实验室微生物气溶胶、理化实验室酸雾、污水处理站恶臭。
生物实验室废气通过生物安全柜的紫外灭菌灯管灭菌后,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排风竖井通过实验楼楼顶排气筒排放。
理化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排风竖井通过实验楼楼顶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由构筑物加盖密封后采用臭氧消毒装置处理后排放,且通过污水处理站周边投加除臭剂及周边绿化吸收。
实验室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 2 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器设备的运行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消声减振、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其他危废废物(生物实验室废物、理化实验室废物、过期试剂及空瓶、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49t/a、氨氮:0.048t/a。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1月29日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公共卫生检验检测 (略) 卫生应急指挥中心( (略) (略) )建设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报告表》内容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 (略) 赤马港街道北山大道9号。“ (略) 公共卫生检验检测 (略) 卫生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已于2022年7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和卫生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咸环赤审字[2022]32号),目前该项目主体建筑已完成建设,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已投入使用。由于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已得到有效防控,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大楼未投入使用, (略) 政府办公室《关 (略) 全面推进慢性病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发[2022]25号)要求,将已建设完成的卫生应急指挥中心部分楼层改建为200张 (略) (略) ,因建设内容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重新报批后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为:建筑面积共计*m2,层数各6层,其中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大楼开展HIV、核酸、微生物致病菌、饮用水和食品类检测等, (略) (略) 暂设置床位88张,设有内科、康复医学科、疼痛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等科室,主要对高血压、糖尿病、胃病等慢性病进行救治,不实施手术救治,门诊接待量约100人次/天。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土地利用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医务人员办公生活污水、门诊废水、病房废水、医疗区清洁消毒废水、实验室工作人员办公生活污水、实验废水、室内清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
项目综合废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中表2预处理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 (略) (略)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物实验室微生物气溶胶、理化实验室酸雾、污水处理站恶臭。
生物实验室废气通过生物安全柜的紫外灭菌灯管灭菌后,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排风竖井通过实验楼楼顶排气筒排放。
理化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排风竖井通过实验楼楼顶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由构筑物加盖密封后采用臭氧消毒装置处理后排放,且通过污水处理站周边投加除臭剂及周边绿化吸收。
实验室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 2 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器设备的运行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消声减振、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其他危废废物(生物实验室废物、理化实验室废物、过期试剂及空瓶、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49t/a、氨氮:0.048t/a。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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