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关于对广州市金园硅塑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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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关于对广州市金园硅塑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3月 18日至 **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府西二路六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50万元,主要从事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制造,年产塑料包装容器805吨。项目占地面积2865m2,建筑面积3000m2,租赁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设有1栋1层7m高的生产车间,1栋3层的办公宿舍楼。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较严者后,排入花东镇九子村污水站处理,达标排放。
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水统一收集后回用作喷淋塔补充用水。
废气:本项目吹瓶成型工序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生产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引至“水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 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吹瓶成型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15 m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厂界二级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不合格产品破碎工序颗粒物通过车间通排风系统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包装固废统一 (略) 处理;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废手套、废机油、废过滤棉、水喷淋塔废水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3月 18日至 **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府西二路六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50万元,主要从事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制造,年产塑料包装容器805吨。项目占地面积2865m2,建筑面积3000m2,租赁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设有1栋1层7m高的生产车间,1栋3层的办公宿舍楼。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较严者后,排入花东镇九子村污水站处理,达标排放。
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水统一收集后回用作喷淋塔补充用水。
废气:本项目吹瓶成型工序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生产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引至“水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 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吹瓶成型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15 m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厂界二级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不合格产品破碎工序颗粒物通过车间通排风系统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包装固废统一 (略) 处理;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废手套、废机油、废过滤棉、水喷淋塔废水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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