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滨湖区-关于无锡卡尔蔡司蕾明视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人工晶状体20万枚20万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3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滨湖区-关于无锡卡尔蔡司蕾明视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人工晶状体20万枚20万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3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滨湖区)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无锡卡尔蔡司蕾明 (略) 年产人工晶状体*枚(*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3/18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
电子邮箱:*@*63.com
2024年3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滨湖区)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无锡卡尔蔡司蕾明 (略) 年产人工晶状体*枚(*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3/18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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