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隆安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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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隆安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隆政办发〔2023〕12号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

隆安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县级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隆安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2023年隆安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评估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23—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23〕8号)有关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隆安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工作(以下统一简称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工作)。为确保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1.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将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纳入评估范围,按照“达标一个,认定一个、验收一个”的工作要求,对辖区村屯进行评估,符合资源化认定标准的村庄,按程序开展县、镇(乡)、村三级整体核查评估认定,建立县级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认定清单, (略) 农村 (略) ,实行线上线下常态化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助推我县乡村全面振兴。

  1. 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隆安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隆安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隆安生态环境局,县纪委监委,督查考评办,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华侨管理区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隆安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林宇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邓湘同志兼任,成员包括罗寒梅、农雄机、凌丽芸等同志,全面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具体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种事项,负责牵头拟定各类材料以及上下沟通协调和请示汇报等。

  1. 评估对象

以2023年3月我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情况摸底排查后形成的县级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清单为基础,筛选部分现场评估得分超过90以上的村庄(详见附件1)作为本年度评估对象,其余村庄分阶段有序推进评估认定工作。

  1. 评估时间

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0日。(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下同)

  1. 评估标准

按照《广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和《 (略) 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达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标准的村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村庄不存在水体黑臭、面源污染突出、富营养化以及水环境功能不达标问题。

(二)农村黑水(厕所污水)、灰水(生活杂排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利用,村屯内无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现象,无蚊蝇滋生、异味、感官较差等情况。

(三)厕所粪污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且达到《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通过农田灌溉渠道还田利用的,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四)群众对治理效果满意度达90%以上。

(五)建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运维管理制度,或在村规民约中明确相关要求并落实。

  1. 验收程序

(一)第一阶段(2023年12月1日—15日):村屯自查。各乡镇政府组织本辖区内相关行政村,对照初步拟定为2023年度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对象的村屯名单(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填写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基本信息表(附件2)、村民满意度调查表(附件3),形成自然村清单(附件4),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乡镇政府。

(二)第二阶段(2023年12月16日—20日):乡镇初审。各乡镇政府收到本辖区行政村上报的自然村屯清单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材料初审和现场核验,认为符合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条件的,于2023年12月20日前以乡镇政府名义书面向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隆安生态环境局)提出验收申请(附件5),同时附上基本信息表(附件2)、村民满意度调查表(附件3)、自然村清单(附件4)、村屯航拍图、资源化利用图片等证明材料。

(三)第三阶段(2023年12月21日—25日):县级审验。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乡镇政府提出的项目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报送的清单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验,将符合资源化利用要求的自然村屯进行汇总,形成县级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自然村清单,于2023年12月25 (略) 生态环境局申请项目验收。

(四)第四阶段(2023年12月26日—30日):市级认定。 (略) 生态环境局按照申请验收项目总数20%的比例, (略) 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核验。市生态环境局经过现场核验后,反馈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将以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文进行认定。

  1.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是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评估认定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确保顺利完成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核查评估认定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此次评估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与我县完成本年度上级下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息息相关,各单位务必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优中选优,及时安排责任心强、熟悉工作的干部具体负责落实工作。各乡镇政府请于2023年12月6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姓名、职务、电话等信息报隆安生态环境局OA。

(三)严肃工作纪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事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工作,确保评估验收工作经得起考验。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敷衍塞责、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2023年隆安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清单

2. 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基本信息表

3. 乡(镇) 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村民满意度调查表

4.2023年 县 乡(镇) 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自然村清单

5. 县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的验收申请




附件1


2023年隆安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村屯建议名单

  1. 南圩镇

多林村:凹咘屯、拉叫屯、忐峨屯。

联*村:都乐屯、内洋屯、都码屯。

  1. 那桐镇

那元村:那摆屯、板咘屯。

  1. 雁江镇

龙庄村:龙庄屯、谭坡屯。

四、乔建镇

龙弟村:更碛屯、百楞屯、潭桃屯。

五、古潭乡

定军村:孙律屯。

六、屏山乡

布也村:多林屯。

上琴屯:*伟屯、**屯。

七、布泉乡

龙会村:龙会街、内稳屯、坡李屯、文灵屯、农否屯、龙怀屯、多录屯、古同屯、上准屯、下准屯。

八、都结乡

念谭村:上念屯、中念屯、下念屯、陇伏屯、孔羊屯。

欧里村:欧屯、马里屯、陇柳屯。


附件2

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基本信息表

所在地

县(市、区)

乡镇

(街道)


行政村


自然村


户籍人口

(人)


户数

(户)


常住人口

(人)


生活污水得到资源化利用户数(户)


经度


纬度


主要产业结构


地形地貌

¨山地¨丘陵¨平原¨其它

供水水源

¨自来水¨备用井水¨其它

改厕完成

改厕基数户,卫生厕所户无害化卫生改厕户

粪污去向

¨庭院利用户¨外运利用户

¨未利用户¨其它

洗衣洗漱、厨房污水排向

¨草地、林地、水浇地等利用¨庭院泼洒¨排入化粪池¨ (略) ¨其它

收纳体

¨水田¨旱地¨水浇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收纳水体总面积㎡

生活污水

贮存

¨有污水贮存设施¨无污水贮存设施

环境状况

¨干净整洁,无乱拍乱放¨污水横流,乱排乱放

目前污水收集方式

¨雨 (略) ¨雨 (略) ¨排水沟渠¨未建设任何排水沟渠

村内黑臭水体情况

¨不存在黑臭水体¨存在黑臭水体

村民满意度

¨不存在投诉¨存在投诉

运维管护

¨资源化利用各环境运行正常¨资源化利用各个环境运行不正常

填报人

(签字)


联系方式


村委会

意见

情况属实,统一上报。


(盖单位公章)

日期:

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意见

情况属实,统一上报。


(盖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3

县 乡(镇) 行政村

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村民满意度调查表

自然村


调查时间

年月日

姓名


年龄


联系电话


1.您认为村内的排水合理吗?

¨合理¨不合理

2.您认为对村内的污水排放现状是?

¨干净整洁,无乱排乱放

¨污水横流,乱排乱放

3.您认为村内有黑臭水体吗?

¨有¨没有

4.村内发生过因生活污水排放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吗?

¨发生¨未发生¨不了解

5.村内发生过因村民生活污水排放引发的邻里纠纷吗?

¨发生¨未发生¨不了解

6.您对村内总体环境状况满意吗?

¨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


附件4

年 县 乡(镇) 行政村

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自然村清单

序号

乡镇

(街道)

行政村

自然村

户数

(户)

已完成治理户数(户)

1






2






3






4






5






......






村委会意见




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盖单位公章)

日期: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盖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5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农村生活

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的验收申请


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2023年隆安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乡(镇)对照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标准逐一进行自查评估及审核工作,认为我乡(镇)

村 屯等 个村屯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符合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标准,现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随文呈报。



乡(镇)人民政府

2023年 月 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xxx,xxxxx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印发







隆政办发〔2023〕12号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

隆安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县级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隆安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2023年隆安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评估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23—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23〕8号)有关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隆安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工作(以下统一简称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工作)。为确保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1.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将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纳入评估范围,按照“达标一个,认定一个、验收一个”的工作要求,对辖区村屯进行评估,符合资源化认定标准的村庄,按程序开展县、镇(乡)、村三级整体核查评估认定,建立县级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认定清单, (略) 农村 (略) ,实行线上线下常态化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助推我县乡村全面振兴。

  1. 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隆安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隆安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隆安生态环境局,县纪委监委,督查考评办,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华侨管理区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隆安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林宇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邓湘同志兼任,成员包括罗寒梅、农雄机、凌丽芸等同志,全面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具体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种事项,负责牵头拟定各类材料以及上下沟通协调和请示汇报等。

  1. 评估对象

以2023年3月我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情况摸底排查后形成的县级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清单为基础,筛选部分现场评估得分超过90以上的村庄(详见附件1)作为本年度评估对象,其余村庄分阶段有序推进评估认定工作。

  1. 评估时间

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0日。(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下同)

  1. 评估标准

按照《广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和《 (略) 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达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标准的村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村庄不存在水体黑臭、面源污染突出、富营养化以及水环境功能不达标问题。

(二)农村黑水(厕所污水)、灰水(生活杂排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利用,村屯内无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现象,无蚊蝇滋生、异味、感官较差等情况。

(三)厕所粪污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且达到《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通过农田灌溉渠道还田利用的,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四)群众对治理效果满意度达90%以上。

(五)建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运维管理制度,或在村规民约中明确相关要求并落实。

  1. 验收程序

(一)第一阶段(2023年12月1日—15日):村屯自查。各乡镇政府组织本辖区内相关行政村,对照初步拟定为2023年度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对象的村屯名单(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填写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基本信息表(附件2)、村民满意度调查表(附件3),形成自然村清单(附件4),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乡镇政府。

(二)第二阶段(2023年12月16日—20日):乡镇初审。各乡镇政府收到本辖区行政村上报的自然村屯清单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材料初审和现场核验,认为符合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条件的,于2023年12月20日前以乡镇政府名义书面向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隆安生态环境局)提出验收申请(附件5),同时附上基本信息表(附件2)、村民满意度调查表(附件3)、自然村清单(附件4)、村屯航拍图、资源化利用图片等证明材料。

(三)第三阶段(2023年12月21日—25日):县级审验。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乡镇政府提出的项目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报送的清单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验,将符合资源化利用要求的自然村屯进行汇总,形成县级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自然村清单,于2023年12月25 (略) 生态环境局申请项目验收。

(四)第四阶段(2023年12月26日—30日):市级认定。 (略) 生态环境局按照申请验收项目总数20%的比例, (略) 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核验。市生态环境局经过现场核验后,反馈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将以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文进行认定。

  1.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是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评估认定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确保顺利完成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核查评估认定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此次评估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与我县完成本年度上级下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息息相关,各单位务必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优中选优,及时安排责任心强、熟悉工作的干部具体负责落实工作。各乡镇政府请于2023年12月6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姓名、职务、电话等信息报隆安生态环境局OA。

(三)严肃工作纪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事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工作,确保评估验收工作经得起考验。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敷衍塞责、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2023年隆安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清单

2. 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基本信息表

3. 乡(镇) 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村民满意度调查表

4.2023年 县 乡(镇) 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自然村清单

5. 县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的验收申请




附件1


2023年隆安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村屯建议名单

  1. 南圩镇

多林村:凹咘屯、拉叫屯、忐峨屯。

联*村:都乐屯、内洋屯、都码屯。

  1. 那桐镇

那元村:那摆屯、板咘屯。

  1. 雁江镇

龙庄村:龙庄屯、谭坡屯。

四、乔建镇

龙弟村:更碛屯、百楞屯、潭桃屯。

五、古潭乡

定军村:孙律屯。

六、屏山乡

布也村:多林屯。

上琴屯:*伟屯、**屯。

七、布泉乡

龙会村:龙会街、内稳屯、坡李屯、文灵屯、农否屯、龙怀屯、多录屯、古同屯、上准屯、下准屯。

八、都结乡

念谭村:上念屯、中念屯、下念屯、陇伏屯、孔羊屯。

欧里村:欧屯、马里屯、陇柳屯。


附件2

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基本信息表

所在地

县(市、区)

乡镇

(街道)


行政村


自然村


户籍人口

(人)


户数

(户)


常住人口

(人)


生活污水得到资源化利用户数(户)


经度


纬度


主要产业结构


地形地貌

¨山地¨丘陵¨平原¨其它

供水水源

¨自来水¨备用井水¨其它

改厕完成

改厕基数户,卫生厕所户无害化卫生改厕户

粪污去向

¨庭院利用户¨外运利用户

¨未利用户¨其它

洗衣洗漱、厨房污水排向

¨草地、林地、水浇地等利用¨庭院泼洒¨排入化粪池¨ (略) ¨其它

收纳体

¨水田¨旱地¨水浇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收纳水体总面积㎡

生活污水

贮存

¨有污水贮存设施¨无污水贮存设施

环境状况

¨干净整洁,无乱拍乱放¨污水横流,乱排乱放

目前污水收集方式

¨雨 (略) ¨雨 (略) ¨排水沟渠¨未建设任何排水沟渠

村内黑臭水体情况

¨不存在黑臭水体¨存在黑臭水体

村民满意度

¨不存在投诉¨存在投诉

运维管护

¨资源化利用各环境运行正常¨资源化利用各个环境运行不正常

填报人

(签字)


联系方式


村委会

意见

情况属实,统一上报。


(盖单位公章)

日期:

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意见

情况属实,统一上报。


(盖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3

县 乡(镇) 行政村

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村民满意度调查表

自然村


调查时间

年月日

姓名


年龄


联系电话


1.您认为村内的排水合理吗?

¨合理¨不合理

2.您认为对村内的污水排放现状是?

¨干净整洁,无乱排乱放

¨污水横流,乱排乱放

3.您认为村内有黑臭水体吗?

¨有¨没有

4.村内发生过因生活污水排放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吗?

¨发生¨未发生¨不了解

5.村内发生过因村民生活污水排放引发的邻里纠纷吗?

¨发生¨未发生¨不了解

6.您对村内总体环境状况满意吗?

¨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


附件4

年 县 乡(镇) 行政村

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自然村清单

序号

乡镇

(街道)

行政村

自然村

户数

(户)

已完成治理户数(户)

1






2






3






4






5






......






村委会意见




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盖单位公章)

日期: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盖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5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农村生活

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的验收申请


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2023年隆安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乡(镇)对照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标准逐一进行自查评估及审核工作,认为我乡(镇)

村 屯等 个村屯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符合资源化利用评估认定标准,现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随文呈报。



乡(镇)人民政府

2023年 月 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xxx,xxxxx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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