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银通管业制品厂年产淋浴管600吨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银通管业制品厂年产淋浴管600吨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银通管业制品厂年产淋浴管6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3月7日14时—3月14日14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银通管业制品厂年产淋浴管6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英都镇恒阪大道90号
三、建设单位:南安银通管业制品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 (略)
五、项目概况:
项 (略) 汉 (略) 闲置厂房从事经营,现拟进行改建,在原有生产工艺、设备的基础上增加弯管、机加工、抛光等工序用于生产淋浴管,改建后年产淋浴管600吨,不再生产不锈钢直管,项目夜间不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根据现场调查,目前该区 (略) 已建设完成,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指标参考GB/T*-2015《污水
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西翼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 (略) (略) 西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略) 西翼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抛光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过采取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厂界昼间噪声(夜间不生产)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切削液、原料空桶以及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建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切削液、液压油空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切削液收集后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设置防腐、防渗、防漏地面(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银通管业制品厂年产淋浴管6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3月7日14时—3月14日14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银通管业制品厂年产淋浴管6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英都镇恒阪大道90号
三、建设单位:南安银通管业制品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 (略)
五、项目概况:
项 (略) 汉 (略) 闲置厂房从事经营,现拟进行改建,在原有生产工艺、设备的基础上增加弯管、机加工、抛光等工序用于生产淋浴管,改建后年产淋浴管600吨,不再生产不锈钢直管,项目夜间不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根据现场调查,目前该区 (略) 已建设完成,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指标参考GB/T*-2015《污水
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西翼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 (略) (略) 西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略) 西翼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抛光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过采取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厂界昼间噪声(夜间不生产)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切削液、原料空桶以及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建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切削液、液压油空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切削液收集后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设置防腐、防渗、防漏地面(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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