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新埭镇老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平湖市新埭镇老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新埭镇人民政府申请对新埭镇老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做出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镇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项目名称:《 (略) 新埭镇老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四至范围: 拟调整区块均位于新埭镇老镇区,规划范围北 (略) 、东至上海塘、南至新开河、西 (略) 。
申请调整内容:
(1)拟调整XD-01-122地块和XD-02-22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B1)调整为商业商务混合用地(B1/B2),建筑密度上限由40%调整至45%,建筑高度上限由20m调整至30m,绿地率下限由25%调整至20%。其中,XD-01-122 (略) 场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
(2)拟调整XD-01-113地块商住混合用地(RB)、XD-01-116地块住宅用地(R21)和XD-01-114地块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合并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BR),用地面积为*㎡,配建55个公共停车位。
(3)拟调整XD-02-06地块和XD-02-02地块部分用地,成为XD-02-66地块中小学用地(A33),用地面积为*㎡,建筑高度由20米调整至24米;XD-02-09地块、 XD-02-10地块、 XD-02-11地块和XD-02-12地块合并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BR),用地面积为*㎡,配建12班幼儿园; (略) 河北岸绿化带,XD-02-05地块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
(4)拟保留现状杨家浜水系,沿河规划10米绿化带;原控规XD-03-36地块为其他公用 (略) 点用地(B49),在控规调整后,杨家浜北侧地块划分为XD-03-36、XD-03-117和XD-03-118三处行政办公用地(A1),容积率上限1.5,建筑密度上限35%,建筑限高30m,绿地率下限30%;XD-03-37商务用地(B2)地块,用地规模调整为*㎡。
(5) (略) 延伸 (略) 线型,拟定对沿线XD-01-27、 XD-01-28、 XD-01-29、 XD-01-30、 XD-01-32、XD-03-02、 XD-03-04、 XD-03-05、 XD-03-06’2共计9个地块用地规模调整,指标保持不变;XD-01-25住宅用地(R21)地块,建筑高度上限由36米调整至45米。
附图:
拟调整前用地规划图
拟调整后用地规划图
公示时间:2024年03月18日-2024年03月27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73-*
邮寄地址: (略) 新 (略) 398号, (略) 新埭镇人民政府规划管理科(请在信封上标注“控规局调意见建议”字样)
新埭镇人民政府申请对新埭镇老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做出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镇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项目名称:《 (略) 新埭镇老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四至范围: 拟调整区块均位于新埭镇老镇区,规划范围北 (略) 、东至上海塘、南至新开河、西 (略) 。
申请调整内容:
(1)拟调整XD-01-122地块和XD-02-22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B1)调整为商业商务混合用地(B1/B2),建筑密度上限由40%调整至45%,建筑高度上限由20m调整至30m,绿地率下限由25%调整至20%。其中,XD-01-122 (略) 场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
(2)拟调整XD-01-113地块商住混合用地(RB)、XD-01-116地块住宅用地(R21)和XD-01-114地块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合并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BR),用地面积为*㎡,配建55个公共停车位。
(3)拟调整XD-02-06地块和XD-02-02地块部分用地,成为XD-02-66地块中小学用地(A33),用地面积为*㎡,建筑高度由20米调整至24米;XD-02-09地块、 XD-02-10地块、 XD-02-11地块和XD-02-12地块合并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BR),用地面积为*㎡,配建12班幼儿园; (略) 河北岸绿化带,XD-02-05地块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
(4)拟保留现状杨家浜水系,沿河规划10米绿化带;原控规XD-03-36地块为其他公用 (略) 点用地(B49),在控规调整后,杨家浜北侧地块划分为XD-03-36、XD-03-117和XD-03-118三处行政办公用地(A1),容积率上限1.5,建筑密度上限35%,建筑限高30m,绿地率下限30%;XD-03-37商务用地(B2)地块,用地规模调整为*㎡。
(5) (略) 延伸 (略) 线型,拟定对沿线XD-01-27、 XD-01-28、 XD-01-29、 XD-01-30、 XD-01-32、XD-03-02、 XD-03-04、 XD-03-05、 XD-03-06’2共计9个地块用地规模调整,指标保持不变;XD-01-25住宅用地(R21)地块,建筑高度上限由36米调整至45米。
附图:
拟调整前用地规划图
拟调整后用地规划图
公示时间:2024年03月18日-2024年03月27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73-*
邮寄地址: (略) 新 (略) 398号, (略) 新埭镇人民政府规划管理科(请在信封上标注“控规局调意见建议”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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