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山东铁马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62300t/a氧化甲基吗啉及特种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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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山东铁马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62300t/a氧化甲基吗啉及特种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 (略) 新建62300t/a氧化*基吗啉及特种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 (略) 新建62300t/a氧化*基吗啉及特种胺项目

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区内

山 (略)

山东 (略)

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8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3座生产车间,内设11条生产线:氧化*基吗啉、羟胺、醚胺、*基化、二*基*二胺、PC41(1,3,5-三(二*氨基*基)六氢三嗪)、DEAPA(二*基*二胺、N,N′-双(3-氨基*基)*基*胺)、四*基*二胺、癸酰胺、双吗啉、间二*(*)胺基酚。配套建设办公及生活区等辅助工程,供水、排水、供热等公用工程、仓库、罐区等储运工程,废水、废气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30000吨/年50%氧化*基吗啉、5000吨/年50%羟胺、1000吨/年*氧基*胺、1000吨/年*氧基*胺、500吨/年异辛氧基*胺、300吨/年四*基己二胺、500吨/年N,N-二*氨基*基-N-*基氨基*醇、10000吨/年N,N-二*基*二胺、500吨/年1,3,5-三(二*氨基*基)六氢三嗪、2000吨/年二*基*二胺、1000吨/年N4胺、1000吨/年四*基*二胺、2000吨/年酯胺、2000吨/年癸酰胺、1000吨/年辛癸酰胺、2000吨/年双吗啉、500吨/年二*胺基*胺二异*醇、1000吨/年间二*胺基酚、1000吨/年间二*胺基酚、副产品6715.8吨/年硫酸钾、600吨/年四*基二*烯三胺、63.12吨/年双*基吗啉、2521.31吨/年20%氨水的生产能力。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有机废气、含卤素的有机废气、酸性废气、高浓氨废气、含氢废气。

含卤素有机废气、三效蒸发装置不凝气、二氯*烷储罐大小呼吸经“深冷”预处理后同有机废气、有机物储罐大小呼吸(除二氯*烷外)采用“水洗”处理;醚胺生产线、间二*(*)胺基酚生产线产生的高浓氨废气经“四级水吸收”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气与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一并经RTO处理,RTO烟气经脱硝处理后再经碱洗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1排放。

生产车间1产生的含氢废气、高浓氨废气、酸性废气经“四级水吸收+一级酸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2排放。生产车间2产生的含氢废气、高浓氨废气、酸性废气、氨水储罐和盐酸储罐大小呼吸经“四级水吸收+一级酸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3排放。

50%氧化*基吗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釜底废水、1,3,5-三(二*氨基*基)六氢三嗪、癸酰胺、辛癸酰胺、双吗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凝废水、RTO配套水洗塔废水等高浓废水、废液采用TO炉焚烧处理,焚烧烟气经“直燃式焚烧+SNCR脱硝+余热锅炉+半干降温急冷+活性炭-小苏打喷射+布袋除尘+喷淋洗涤塔+SCR脱硝”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P4排放。

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的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5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及表2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6)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关 (略)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气综治办发〔2018〕43号)要求,氨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相关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废气。项目运行时应加强生产和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及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装卸区采用底部装卸车鹤管进行装卸,罐车与鹤位之间采用快速接头连接,通过物料泵经密闭管道进行输送;固态料均采用密闭料仓上料,螺旋输送机密闭输送,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提高水的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高浓废水(釜底废水、1,3,5-三(二*氨基*基)六氢三嗪冷凝废水、癸酰胺冷凝废水、辛癸酰胺冷凝废水、双吗啉冷凝废水、水洗塔废水)、高盐废水(树脂再生废水、分层废水、塔底废水、酸洗塔废水、碱洗塔废水)、低浓低盐废水(N,N-二*氨基*基-N-*基氨基*醇冷凝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废水、脱盐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废水)。

项目产生的高浓废水送TO装置焚烧处理;高盐废水经“调节pH+三效蒸发”预处理后,与其余低浓低盐废水一并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00m3/d,处理工艺:调节池+水解酸化+A/O+二沉池)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山东京鲁水务集团鱼台县 (略) 处理。对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催化剂、冷凝残液、蒸馏残液、精馏残液、滤渣、废树脂、废脱硝催化剂、焚烧飞灰、废活性炭、废盐、污泥、废包装袋、废机油、实验室废液、生活垃圾等。冷凝残液、精馏残液、蒸馏残液为危险废物,送厂区焚烧炉处理,废催化剂、滤渣、废树脂、废脱硝催化剂、焚烧飞灰、废活性炭、污泥、废包装袋、废机油、实验室废液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盐进行固废鉴定,按鉴定结果合法合规处置,鉴定前按危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CODCr(管理指标)≤15.881t/a、NH3-N(管理指标)≤1.112t/a;SO2≤0.557t/a、NOx≤11.2t/a、颗粒物≤2.002t/a、VOCs≤1.68t/a。

(六)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按规定建设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公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监测数据等进行公开。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储罐、管道、仓库等进行检查,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装置区及储罐区设置围堰,建设三级防控体系及事故水池(1584m3),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与化工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制定应急疏散路线及安置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八)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期间应按照各项环保措施进行施工,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并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时段。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 (略) 新建62300t/a氧化*基吗啉及特种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 (略) 新建62300t/a氧化*基吗啉及特种胺项目

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区内

山 (略)

山东 (略)

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8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3座生产车间,内设11条生产线:氧化*基吗啉、羟胺、醚胺、*基化、二*基*二胺、PC41(1,3,5-三(二*氨基*基)六氢三嗪)、DEAPA(二*基*二胺、N,N′-双(3-氨基*基)*基*胺)、四*基*二胺、癸酰胺、双吗啉、间二*(*)胺基酚。配套建设办公及生活区等辅助工程,供水、排水、供热等公用工程、仓库、罐区等储运工程,废水、废气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30000吨/年50%氧化*基吗啉、5000吨/年50%羟胺、1000吨/年*氧基*胺、1000吨/年*氧基*胺、500吨/年异辛氧基*胺、300吨/年四*基己二胺、500吨/年N,N-二*氨基*基-N-*基氨基*醇、10000吨/年N,N-二*基*二胺、500吨/年1,3,5-三(二*氨基*基)六氢三嗪、2000吨/年二*基*二胺、1000吨/年N4胺、1000吨/年四*基*二胺、2000吨/年酯胺、2000吨/年癸酰胺、1000吨/年辛癸酰胺、2000吨/年双吗啉、500吨/年二*胺基*胺二异*醇、1000吨/年间二*胺基酚、1000吨/年间二*胺基酚、副产品6715.8吨/年硫酸钾、600吨/年四*基二*烯三胺、63.12吨/年双*基吗啉、2521.31吨/年20%氨水的生产能力。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有机废气、含卤素的有机废气、酸性废气、高浓氨废气、含氢废气。

含卤素有机废气、三效蒸发装置不凝气、二氯*烷储罐大小呼吸经“深冷”预处理后同有机废气、有机物储罐大小呼吸(除二氯*烷外)采用“水洗”处理;醚胺生产线、间二*(*)胺基酚生产线产生的高浓氨废气经“四级水吸收”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气与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一并经RTO处理,RTO烟气经脱硝处理后再经碱洗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1排放。

生产车间1产生的含氢废气、高浓氨废气、酸性废气经“四级水吸收+一级酸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2排放。生产车间2产生的含氢废气、高浓氨废气、酸性废气、氨水储罐和盐酸储罐大小呼吸经“四级水吸收+一级酸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3排放。

50%氧化*基吗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釜底废水、1,3,5-三(二*氨基*基)六氢三嗪、癸酰胺、辛癸酰胺、双吗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凝废水、RTO配套水洗塔废水等高浓废水、废液采用TO炉焚烧处理,焚烧烟气经“直燃式焚烧+SNCR脱硝+余热锅炉+半干降温急冷+活性炭-小苏打喷射+布袋除尘+喷淋洗涤塔+SCR脱硝”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P4排放。

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的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5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及表2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6)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关 (略)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气综治办发〔2018〕43号)要求,氨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相关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废气。项目运行时应加强生产和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及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装卸区采用底部装卸车鹤管进行装卸,罐车与鹤位之间采用快速接头连接,通过物料泵经密闭管道进行输送;固态料均采用密闭料仓上料,螺旋输送机密闭输送,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提高水的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高浓废水(釜底废水、1,3,5-三(二*氨基*基)六氢三嗪冷凝废水、癸酰胺冷凝废水、辛癸酰胺冷凝废水、双吗啉冷凝废水、水洗塔废水)、高盐废水(树脂再生废水、分层废水、塔底废水、酸洗塔废水、碱洗塔废水)、低浓低盐废水(N,N-二*氨基*基-N-*基氨基*醇冷凝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废水、脱盐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废水)。

项目产生的高浓废水送TO装置焚烧处理;高盐废水经“调节pH+三效蒸发”预处理后,与其余低浓低盐废水一并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00m3/d,处理工艺:调节池+水解酸化+A/O+二沉池)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山东京鲁水务集团鱼台县 (略) 处理。对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催化剂、冷凝残液、蒸馏残液、精馏残液、滤渣、废树脂、废脱硝催化剂、焚烧飞灰、废活性炭、废盐、污泥、废包装袋、废机油、实验室废液、生活垃圾等。冷凝残液、精馏残液、蒸馏残液为危险废物,送厂区焚烧炉处理,废催化剂、滤渣、废树脂、废脱硝催化剂、焚烧飞灰、废活性炭、污泥、废包装袋、废机油、实验室废液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盐进行固废鉴定,按鉴定结果合法合规处置,鉴定前按危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CODCr(管理指标)≤15.881t/a、NH3-N(管理指标)≤1.112t/a;SO2≤0.557t/a、NOx≤11.2t/a、颗粒物≤2.002t/a、VOCs≤1.68t/a。

(六)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按规定建设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公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监测数据等进行公开。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储罐、管道、仓库等进行检查,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装置区及储罐区设置围堰,建设三级防控体系及事故水池(1584m3),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与化工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制定应急疏散路线及安置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八)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期间应按照各项环保措施进行施工,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并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时段。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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