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市开州区今州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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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开州环执罚〔2024〕7号
被处罚单位: (略) 开 (略)
法定代表人:杨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X
地址: (略) 开州区渠口镇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接群众举报,2024年1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 (略) 开州区渠口镇渠 (略) 开 (略) 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略) 开 (略) 建设的临时搅拌站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污泥。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2020)表1中“轻工、化工、医药、建材等行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的规定,该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该公司未按规定对污泥处置 (略) 开 (略) 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也未依法签订合同。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4年1月8日投诉信息单;
2、2024年1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3、2024年1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验)示意图》;
4、2024年1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杨勇的《调查询问笔录》;
5、2024年1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作指南(试行)》;
7、《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2020);
8、《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X;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证据为凭。
证据1证明案件来源;证据2、3、4、 (略) 开 (略) 未按规定委托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生态环境违法事实;证据6、7证明一般固体废物类别;证据8证明违法 (略) 开 (略) 。
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提取,当事人于2024年1月26日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定委托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查明的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4年1月2 (略) 开 (略) 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州环执改〔2024〕7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3月6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开州环执罚告〔2024〕7号),告知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告 (略) 开 (略) 既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要求听证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为:
(略) 开 (略) 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并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略) 开 (略) 未按规定对污泥处置 (略) 开 (略) 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也未依法签订合同约定。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本次环境违法行为,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略) 开 (略) 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资料, (略) 主动与受托方对倾倒的污泥进行清理,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环规〔2022〕6号)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按法定最低处罚幅度实施处罚。
(略) 开 (略) 在本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后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同时加强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杜绝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第九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和第二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开 (略)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 (略) 开 (略)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领取《 (略) 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缴至指定银行。开户行:重庆农村 (略) 开州支行,账号: *0024,收款人全称: (略) 开州区财政局。缴款后,请将银行缴款回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换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地址: (略) 开州区文峰街 (略) 1号,联系电话:023-*。
逾期如不缴纳,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略) 强制执行。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3月18日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开州环执罚〔2024〕7号
被处罚单位: (略) 开 (略)
法定代表人:杨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X
地址: (略) 开州区渠口镇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接群众举报,2024年1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 (略) 开州区渠口镇渠 (略) 开 (略) 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略) 开 (略) 建设的临时搅拌站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污泥。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2020)表1中“轻工、化工、医药、建材等行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的规定,该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该公司未按规定对污泥处置 (略) 开 (略) 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也未依法签订合同。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4年1月8日投诉信息单;
2、2024年1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3、2024年1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验)示意图》;
4、2024年1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杨勇的《调查询问笔录》;
5、2024年1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作指南(试行)》;
7、《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2020);
8、《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X;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证据为凭。
证据1证明案件来源;证据2、3、4、 (略) 开 (略) 未按规定委托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生态环境违法事实;证据6、7证明一般固体废物类别;证据8证明违法 (略) 开 (略) 。
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提取,当事人于2024年1月26日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定委托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查明的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4年1月2 (略) 开 (略) 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州环执改〔2024〕7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3月6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开州环执罚告〔2024〕7号),告知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告 (略) 开 (略) 既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要求听证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为:
(略) 开 (略) 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并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略) 开 (略) 未按规定对污泥处置 (略) 开 (略) 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也未依法签订合同约定。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本次环境违法行为,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略) 开 (略) 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资料, (略) 主动与受托方对倾倒的污泥进行清理,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环规〔2022〕6号)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按法定最低处罚幅度实施处罚。
(略) 开 (略) 在本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后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同时加强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杜绝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第九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和第二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开 (略)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 (略) 开 (略)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领取《 (略) 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缴至指定银行。开户行:重庆农村 (略) 开州支行,账号: *0024,收款人全称: (略) 开州区财政局。缴款后,请将银行缴款回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换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地址: (略) 开州区文峰街 (略) 1号,联系电话:023-*。
逾期如不缴纳,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略) 强制执行。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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