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双阳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13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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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双阳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13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双阳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13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37号
双阳区人民政府:
  《 (略) 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长双府报〔2023〕29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农民集体农用地4.4062公顷(其中耕地4.11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同意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006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4124公顷,用于工矿、仓储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5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双阳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13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37号
双阳区人民政府:
  《 (略) 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长双府报〔2023〕29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农民集体农用地4.4062公顷(其中耕地4.11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同意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006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4124公顷,用于工矿、仓储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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