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明区奚家港前哨闸河-北横引河河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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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明区奚家港前哨闸河-北横引河河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崇明区水利管理所: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崇明区奚家港(前哨闸河-北横引河)河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现已审理完结。

一、经审理查明:

(一)项目位于崇明区,全线跨越陈家镇、东平镇前哨垦区、堡镇垦区。工程分为2段,全长1142.52m。主要包括:疏浚前哨六联河(德云老北横河-前哨内转河)段,长度342.52m;实地开河奚家港(前哨闸河-北横引河)段,长度800m;新建护岸1804.18m、桥梁3座、箱涵1座等。总投资4444.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 (略) 为本项目编制了《报告表》,网上公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二、我局经审查后,作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意见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及采用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二)项目在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扬尘等污染源的管理,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防止对环境的影响。

1、加强对施工现场噪声污染源的管理,施工机械设备应低噪选型,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等,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高噪声设备周围应设置隔声围栏,采取有效的隔振、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对工程施工防尘的相关规定,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对扬尘防治重点施工环节和场所必须及时采取喷淋、喷洒等抑尘措施;施工机械应符合《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悬挂环保牌照,不得使用高污染内燃机械;加强运输管理,必须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加强车辆清洁维护管理,且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施工期按照建委部门要求配套安装扬尘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大气污染物颗粒物应符合《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要求。

3、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的相关标准后全部回用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等,不得外排;施工人员住宿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原有卫生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现场的生活污水经移动式厕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外运,不得外排。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沉淀池污泥等应严格遵守《 (略)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等要求,妥善堆置,防止尘土飞扬,并及时委托专业单位处理。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略) 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你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审批或核准。如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机关调整并导致环评审批权限发生变化时,你单位应另行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环评审批。

三、请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审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 (略) 崇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崇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规划、消防、安全、卫生等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2、崇明区奚家港(前哨闸河-北横引河)河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

(略) 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日


(略) 崇明区水利管理所: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崇明区奚家港(前哨闸河-北横引河)河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现已审理完结。

一、经审理查明:

(一)项目位于崇明区,全线跨越陈家镇、东平镇前哨垦区、堡镇垦区。工程分为2段,全长1142.52m。主要包括:疏浚前哨六联河(德云老北横河-前哨内转河)段,长度342.52m;实地开河奚家港(前哨闸河-北横引河)段,长度800m;新建护岸1804.18m、桥梁3座、箱涵1座等。总投资4444.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 (略) 为本项目编制了《报告表》,网上公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二、我局经审查后,作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意见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及采用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二)项目在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扬尘等污染源的管理,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防止对环境的影响。

1、加强对施工现场噪声污染源的管理,施工机械设备应低噪选型,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等,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高噪声设备周围应设置隔声围栏,采取有效的隔振、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对工程施工防尘的相关规定,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对扬尘防治重点施工环节和场所必须及时采取喷淋、喷洒等抑尘措施;施工机械应符合《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悬挂环保牌照,不得使用高污染内燃机械;加强运输管理,必须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加强车辆清洁维护管理,且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施工期按照建委部门要求配套安装扬尘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大气污染物颗粒物应符合《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要求。

3、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的相关标准后全部回用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等,不得外排;施工人员住宿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原有卫生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现场的生活污水经移动式厕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外运,不得外排。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沉淀池污泥等应严格遵守《 (略)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等要求,妥善堆置,防止尘土飞扬,并及时委托专业单位处理。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略) 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你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审批或核准。如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机关调整并导致环评审批权限发生变化时,你单位应另行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环评审批。

三、请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审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 (略) 崇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崇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规划、消防、安全、卫生等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2、崇明区奚家港(前哨闸河-北横引河)河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

(略) 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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