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民政局关于提交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项目建设、投资资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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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民政局关于提交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项目建设、投资资料的通知

丘北县民政局关于提交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项目建设、投资资料的通知
日期:2024年03月18日 15:34 民政局 [ ]

丘北县民政局关于提交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项目建设、投资资料的通知

致云南 (略) 丘北分公司:

由于云南 (略) 及贵公司怠于履行《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中的各项义务,怠于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的报批手续,至今未办妥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的建设、经营销售的申报及审批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导致该项目无法推进和建设,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县殡葬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给丘北县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尤为严重的是:云南 (略) 及贵公司未经丘北县民政局同意,在尚未取得经营性公墓用地手续及《公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发生销售行为;且擅自以丘北县民政局殡仪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丘北殡仪馆*仟座墓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彭徐惠、蒋立康分别借款*元,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以致丘北县殡仪馆房屋及设备被丘 (略) 于2018年依法予以执行后用于清偿债务458.*元,现贵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且云南 (略) 处于歇业状态,已无法正常经营,《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合作协议书》的合作目的已无法实现。丘北县民政局 (略) 前来协商解除合作协议等事宜,于202 (略) 法定代表人邓祝丰邮寄《解除<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通知书》,于2023年11月2日 (略) 监事李梅发出《解除<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通知书》,并于2023年11月2日以电 (略) 监事李梅告知《解除<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通知书》,于2024年1月9日在丘北县人民 (略) 上发布《解除<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通知书》,时至今日,我局在司法公证处的监督下依法开展招取具有评估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对涉及资产作资产评估,现需贵公司提交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项目的建设、投资资料,具体如下:

1.提交时间:2024年3月20日前

2.提交地点:丘北县民政局

3. (略) 法人邓祝丰,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即2024年3月20日)内,向丘北县民政局提交材料内容: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支付凭证、施工合同、工程量认定报告等资料。

4.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 (略) 同意丘北县民政局开展的后续司法公证和评估鉴定工作,视为贵公司对评估鉴定结果的认可。

(联系人:丘北县民政局,电话:0876-*,地址:丘 (略) 43号)

丘北县民政局

2024年3月15日

丘北县民政局关于提交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项目建设、投资资料的通知
日期:2024年03月18日 15:34 民政局 [ ]

丘北县民政局关于提交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项目建设、投资资料的通知

致云南 (略) 丘北分公司:

由于云南 (略) 及贵公司怠于履行《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中的各项义务,怠于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的报批手续,至今未办妥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的建设、经营销售的申报及审批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导致该项目无法推进和建设,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县殡葬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给丘北县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尤为严重的是:云南 (略) 及贵公司未经丘北县民政局同意,在尚未取得经营性公墓用地手续及《公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发生销售行为;且擅自以丘北县民政局殡仪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丘北殡仪馆*仟座墓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彭徐惠、蒋立康分别借款*元,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以致丘北县殡仪馆房屋及设备被丘 (略) 于2018年依法予以执行后用于清偿债务458.*元,现贵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且云南 (略) 处于歇业状态,已无法正常经营,《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合作协议书》的合作目的已无法实现。丘北县民政局 (略) 前来协商解除合作协议等事宜,于202 (略) 法定代表人邓祝丰邮寄《解除<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通知书》,于2023年11月2日 (略) 监事李梅发出《解除<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通知书》,并于2023年11月2日以电 (略) 监事李梅告知《解除<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通知书》,于2024年1月9日在丘北县人民 (略) 上发布《解除<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通知书》,时至今日,我局在司法公证处的监督下依法开展招取具有评估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对涉及资产作资产评估,现需贵公司提交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项目的建设、投资资料,具体如下:

1.提交时间:2024年3月20日前

2.提交地点:丘北县民政局

3. (略) 法人邓祝丰,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即2024年3月20日)内,向丘北县民政局提交材料内容: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支付凭证、施工合同、工程量认定报告等资料。

4.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 (略) 同意丘北县民政局开展的后续司法公证和评估鉴定工作,视为贵公司对评估鉴定结果的认可。

(联系人:丘北县民政局,电话:0876-*,地址:丘 (略) 43号)

丘北县民政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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