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枫慈溪集镇区段两岸水毁护岸修复及加高防浪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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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枫慈溪集镇区段两岸水毁护岸修复及加高防浪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枫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枫亭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枫慈溪集镇区段两岸水毁护岸修复及加高防浪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仙枫政函〔2024〕25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枫慈溪集镇区段两岸水毁护岸修复及加高防浪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快我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灾后应急恢复重建,原则同意枫慈溪集镇区段两岸水毁护岸修复及加高防浪墙项目(项目编码:2311-*-04-01-*)。

  二、项目单位:枫亭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仙游县枫亭镇兰友、霞街枫慈溪区域两侧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对枫慈溪集镇区段两岸的兰友、霞街区域两侧部分护岸修复及加高防浪墙总长度2.6米。

  五、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预备费用*元。项目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项目单位自筹。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建设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设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的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八、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若涉及政府采购事项请报同级财政部门。鼓励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支持灾后应急恢复重建,带动受灾群众就业增收的政策功能。

  九、节能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十、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请根据批复的总体框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用地、规划、水保、环评等有关手续,请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枫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枫亭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枫慈溪集镇区段两岸水毁护岸修复及加高防浪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仙枫政函〔2024〕25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枫慈溪集镇区段两岸水毁护岸修复及加高防浪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快我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灾后应急恢复重建,原则同意枫慈溪集镇区段两岸水毁护岸修复及加高防浪墙项目(项目编码:2311-*-04-01-*)。

  二、项目单位:枫亭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仙游县枫亭镇兰友、霞街枫慈溪区域两侧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对枫慈溪集镇区段两岸的兰友、霞街区域两侧部分护岸修复及加高防浪墙总长度2.6米。

  五、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预备费用*元。项目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项目单位自筹。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建设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设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的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八、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若涉及政府采购事项请报同级财政部门。鼓励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支持灾后应急恢复重建,带动受灾群众就业增收的政策功能。

  九、节能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十、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请根据批复的总体框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用地、规划、水保、环评等有关手续,请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枫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枫亭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枫慈溪集镇区段两岸水毁护岸修复及加高防浪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仙枫政函〔2024〕25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枫慈溪集镇区段两岸水毁护岸修复及加高防浪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快我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灾后应急恢复重建,原则同意枫慈溪集镇区段两岸水毁护岸修复及加高防浪墙项目(项目编码:2311-*-04-01-*)。

  二、项目单位:枫亭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仙游县枫亭镇兰友、霞街枫慈溪区域两侧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对枫慈溪集镇区段两岸的兰友、霞街区域两侧部分护岸修复及加高防浪墙总长度2.6米。

  五、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预备费用*元。项目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项目单位自筹。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建设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设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的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八、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若涉及政府采购事项请报同级财政部门。鼓励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支持灾后应急恢复重建,带动受灾群众就业增收的政策功能。

  九、节能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十、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请根据批复的总体框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用地、规划、水保、环评等有关手续,请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枫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枫亭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枫慈溪集镇区段两岸水毁护岸修复及加高防浪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仙枫政函〔2024〕25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枫慈溪集镇区段两岸水毁护岸修复及加高防浪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快我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灾后应急恢复重建,原则同意枫慈溪集镇区段两岸水毁护岸修复及加高防浪墙项目(项目编码:2311-*-04-01-*)。

  二、项目单位:枫亭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仙游县枫亭镇兰友、霞街枫慈溪区域两侧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对枫慈溪集镇区段两岸的兰友、霞街区域两侧部分护岸修复及加高防浪墙总长度2.6米。

  五、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预备费用*元。项目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项目单位自筹。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建设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设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的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八、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若涉及政府采购事项请报同级财政部门。鼓励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支持灾后应急恢复重建,带动受灾群众就业增收的政策功能。

  九、节能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十、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请根据批复的总体框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用地、规划、水保、环评等有关手续,请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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