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大健康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外首期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国际大健康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外首期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国际大健康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外首期地块*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 (略) (略) 108号, (略) 以东、 (略) 以北,占地面积*.1㎡。地块东 (略) 和空地、南 (略) 、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20.*°,北纬36.*°。土地权属 (略) (略) 。
地块内原为湖岛村村集体用地,1999年及之前主要为农田,之后逐步开发为工业用地,先后存在有青岛 (略) 、青岛强大 (略) 、青岛 (略) 、青岛 (略) 、青岛 (略) 及个体经营商户。地块内于2024年1月全部拆除完成,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30日期间,地块内出现外来覆土,覆土来自地块外东南侧清挖的地基土,历史上为个体生产区,现为在建工地。覆土面积约*㎡,方量约*m3,高度为6~8m。
项目地块后续拟由青岛融汇财富 (略) 进行开发建设。根据《 (略) 自然资 (略) (略) 北区滨海新区北片区*地块规划论证指标的复函》,地块未来规划为体育用地(A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版)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清地块范围内土壤、地下水的污染状况。故青岛融汇财富 (略) (简称“业主单位”)委托立信 (略) (简称“调查单位”)进行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调查单位于2023年12月开展调查工作。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导则、标准等要求开展了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和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通过调查发现,地块内历史上存在生产型企业,地块内建筑拆除后,存在外来覆土,土质不明。同时地块外东南侧紧邻区域历史上存在企业,可能对项目地块造成影响,因此,本项目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工作。
根据第一阶段的调查结论,调查单位依据专业判断法在识别出的疑似污染区域布设了7个土壤采样点位,采用系统布点法在其余区域布设2个土壤采样点位。在地块外南侧无扰动区域布设了1个地块外的土壤对照采样点位。委托有资质的山东 (略) 进行样品的采集与分析。于2024年2月2日至2月3日完成现场样品采集工作。现场共采集了68个土壤样品(含7个平行样)。
委托蒙阴县于 (略) 负责现场钻探工作,施工单位采用HL-200钻机进行土孔钻探。
依据现场工作资料,委托青岛海铭源 (略) 编制了国际大健康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外首期地块*地块水文地质调查报告》(2024-2)及相关图件。
土壤样品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的基本项目45项,包含7种重金属和无机物、27种挥发性有机物、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pH值和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
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为:
(1)pH值
地块内土壤样品的pH在6.70-8.02之间。
(2)重金属及无机物
六价铬未检出,铜、铅、镍、镉、汞、砷在所有样品中均有检出,检出含量均低于相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3)挥发性有机物(VOCs)
挥发性有机物在所有样品中均未检出。
(4)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
半挥发性有机物在所有样品中均未检出。
(5)总石油烃(C10-C40)
总石油烃(C10-C40)在部分样品中有检出,检出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基于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可作为建设用地中第二类用地进行后续开发利用,无需开展下一步地块环境详细调查。
国际大健康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外首期地块*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 (略) (略) 108号, (略) 以东、 (略) 以北,占地面积*.1㎡。地块东 (略) 和空地、南 (略) 、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20.*°,北纬36.*°。土地权属 (略) (略) 。
地块内原为湖岛村村集体用地,1999年及之前主要为农田,之后逐步开发为工业用地,先后存在有青岛 (略) 、青岛强大 (略) 、青岛 (略) 、青岛 (略) 、青岛 (略) 及个体经营商户。地块内于2024年1月全部拆除完成,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30日期间,地块内出现外来覆土,覆土来自地块外东南侧清挖的地基土,历史上为个体生产区,现为在建工地。覆土面积约*㎡,方量约*m3,高度为6~8m。
项目地块后续拟由青岛融汇财富 (略) 进行开发建设。根据《 (略) 自然资 (略) (略) 北区滨海新区北片区*地块规划论证指标的复函》,地块未来规划为体育用地(A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版)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清地块范围内土壤、地下水的污染状况。故青岛融汇财富 (略) (简称“业主单位”)委托立信 (略) (简称“调查单位”)进行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调查单位于2023年12月开展调查工作。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导则、标准等要求开展了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和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通过调查发现,地块内历史上存在生产型企业,地块内建筑拆除后,存在外来覆土,土质不明。同时地块外东南侧紧邻区域历史上存在企业,可能对项目地块造成影响,因此,本项目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工作。
根据第一阶段的调查结论,调查单位依据专业判断法在识别出的疑似污染区域布设了7个土壤采样点位,采用系统布点法在其余区域布设2个土壤采样点位。在地块外南侧无扰动区域布设了1个地块外的土壤对照采样点位。委托有资质的山东 (略) 进行样品的采集与分析。于2024年2月2日至2月3日完成现场样品采集工作。现场共采集了68个土壤样品(含7个平行样)。
委托蒙阴县于 (略) 负责现场钻探工作,施工单位采用HL-200钻机进行土孔钻探。
依据现场工作资料,委托青岛海铭源 (略) 编制了国际大健康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外首期地块*地块水文地质调查报告》(2024-2)及相关图件。
土壤样品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的基本项目45项,包含7种重金属和无机物、27种挥发性有机物、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pH值和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
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为:
(1)pH值
地块内土壤样品的pH在6.70-8.02之间。
(2)重金属及无机物
六价铬未检出,铜、铅、镍、镉、汞、砷在所有样品中均有检出,检出含量均低于相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3)挥发性有机物(VOCs)
挥发性有机物在所有样品中均未检出。
(4)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
半挥发性有机物在所有样品中均未检出。
(5)总石油烃(C10-C40)
总石油烃(C10-C40)在部分样品中有检出,检出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基于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可作为建设用地中第二类用地进行后续开发利用,无需开展下一步地块环境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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