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拖溪村茶叶加工展销研学中心及茶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拖溪村茶叶加工展销研学中心及茶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五眼泉镇政府:
你镇《关于五眼泉镇拖溪村茶叶加工展销研学中心及茶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初步设计的函》(五政函〔2024〕1号)及其相关附件收悉。我局已以都发改审批〔2023〕419号文批复其项目建议书。经审核,现将其初步设计的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2312-*-04-01-*。
二、建设单位
五眼泉镇拖溪村村民委员会。
三、建设地点
五眼泉镇拖溪村一组、石门村五组。
四、建设必要性
项目建设将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村级产业升级发展,提高集体经济收入。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规划用地面积5.49亩、建筑面积448.44平方米的茶叶加工展销研学中心和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公厕,配套建设 (略) 等设施;整治茶园30亩。
六、工程初步设计
该项目拟建建筑茶叶加工展销研学中心为地上1层,建筑高度6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防水等级为三级。建筑结构类型为砖混结构,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整治茶园工程设计包括新建2.5米宽碎石机耕道,增设“水肥一体化”喷灌系统,建设智慧化种植生产管理系统等。
七、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八、工程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为*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基本预备费*元。其资金来源为2024年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村自筹解决。
请据此批复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和《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都政规〔2023〕1号)组织实施。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6日
五眼泉镇政府:
你镇《关于五眼泉镇拖溪村茶叶加工展销研学中心及茶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初步设计的函》(五政函〔2024〕1号)及其相关附件收悉。我局已以都发改审批〔2023〕419号文批复其项目建议书。经审核,现将其初步设计的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2312-*-04-01-*。
二、建设单位
五眼泉镇拖溪村村民委员会。
三、建设地点
五眼泉镇拖溪村一组、石门村五组。
四、建设必要性
项目建设将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村级产业升级发展,提高集体经济收入。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规划用地面积5.49亩、建筑面积448.44平方米的茶叶加工展销研学中心和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公厕,配套建设 (略) 等设施;整治茶园30亩。
六、工程初步设计
该项目拟建建筑茶叶加工展销研学中心为地上1层,建筑高度6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防水等级为三级。建筑结构类型为砖混结构,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整治茶园工程设计包括新建2.5米宽碎石机耕道,增设“水肥一体化”喷灌系统,建设智慧化种植生产管理系统等。
七、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八、工程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为*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基本预备费*元。其资金来源为2024年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村自筹解决。
请据此批复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和《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都政规〔2023〕1号)组织实施。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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