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鸿马实业有限公司新建专用车生产项目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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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鸿马实业有限公司新建专用车生产项目告知承诺制

河南鸿马实业有限公司新建专用车生产项目(告知承诺制)

一、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5U

项目名称

新建专用车生产项目

项目环评文件名称

新建专用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建设地点

(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办 (略) 1号

是否未批先建

是£ 否R

是否按要求处理到位

是£ 否□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元,租赁现有厂房3100平方米,新增剪板机、折弯机、数控机床等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车间规划下料、机加工、焊接、喷砂、改装、检验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改装100辆消防车产品生产能力

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

宰治刚

联系电话

二、授权经办人信息:

经办人姓名

宰治刚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三、环评单位信息:

环评单位名称

河南 (略)

环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4484J54Q

编制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环评单位联系人

陈昊远

联系电话

*

审批机关告知事项

一、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适用范围

属于《河南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2022年版)》提出的告知承诺范围

二、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 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政策要求;

2. 建设项目应符合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所列问题;

4. 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当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满足区域环境质量要求和总量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符合区域替代要求,环评文件中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及区域削减措施,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运前取得总量指标;

5. 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已对项目原有的环境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采取“以新带老”等措施治理原有的污染;

6. 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处理应急方案切实可行,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7. 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单位承诺

一、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过审批机关告知事项,本项目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对填报的内容负责。同意生态环境部门将本次申请纳入社会信用考核范畴,若存在失信行为,依法接受信用惩戒。

二、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过项目环评文件及相关材料,对其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建设项目属于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适用范围中第 49 项,环评文件符合审批机关告知的审批条件,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环评文件中明确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及区域削减措施,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 0.18 吨,氨氮 0.013 吨。

三、本单位将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本承诺及项目环评文件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将依法重新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四、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守法生产经营,若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自觉接受查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五、本单位将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标准,把环境保护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落实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在项目投产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并申报排污许可证,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正式投入使用。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因虚假承诺骗取环评批复,被撤销环评批复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

建设单位(盖章): (略)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环评编制单位以及编制主持人承诺

(一)本单位(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技术导则的规定,接受申请人的委托,依法开展环评文件的编制工作,并按照规范的要求编制。

(二)本单位(人)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本项目符合实施告知承诺的条件;本单位(人)当前未被生态环境部 (略) 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和黑名单,在本记分周期内无失信扣分记录。

(三)本单位(人)基于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建议,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所得出的环评结论负责;项目环评文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不予批准的情形,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所列问题。

(四)本单位(人)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的监督检查,如存在失信行为,依法接受信用惩戒。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环评编制单位(盖章):河南 (略)

编制主持人(签字):

河南鸿马实业有限公司新建专用车生产项目(告知承诺制)

一、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5U

项目名称

新建专用车生产项目

项目环评文件名称

新建专用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建设地点

(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办 (略) 1号

是否未批先建

是£ 否R

是否按要求处理到位

是£ 否□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元,租赁现有厂房3100平方米,新增剪板机、折弯机、数控机床等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车间规划下料、机加工、焊接、喷砂、改装、检验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改装100辆消防车产品生产能力

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

宰治刚

联系电话

二、授权经办人信息:

经办人姓名

宰治刚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三、环评单位信息:

环评单位名称

河南 (略)

环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4484J54Q

编制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环评单位联系人

陈昊远

联系电话

*

审批机关告知事项

一、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适用范围

属于《河南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2022年版)》提出的告知承诺范围

二、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 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政策要求;

2. 建设项目应符合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所列问题;

4. 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当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满足区域环境质量要求和总量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符合区域替代要求,环评文件中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及区域削减措施,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运前取得总量指标;

5. 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已对项目原有的环境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采取“以新带老”等措施治理原有的污染;

6. 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处理应急方案切实可行,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7. 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单位承诺

一、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过审批机关告知事项,本项目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对填报的内容负责。同意生态环境部门将本次申请纳入社会信用考核范畴,若存在失信行为,依法接受信用惩戒。

二、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过项目环评文件及相关材料,对其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建设项目属于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适用范围中第 49 项,环评文件符合审批机关告知的审批条件,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环评文件中明确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及区域削减措施,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 0.18 吨,氨氮 0.013 吨。

三、本单位将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本承诺及项目环评文件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将依法重新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四、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守法生产经营,若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自觉接受查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五、本单位将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标准,把环境保护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落实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在项目投产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并申报排污许可证,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正式投入使用。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因虚假承诺骗取环评批复,被撤销环评批复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

建设单位(盖章): (略)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环评编制单位以及编制主持人承诺

(一)本单位(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技术导则的规定,接受申请人的委托,依法开展环评文件的编制工作,并按照规范的要求编制。

(二)本单位(人)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本项目符合实施告知承诺的条件;本单位(人)当前未被生态环境部 (略) 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和黑名单,在本记分周期内无失信扣分记录。

(三)本单位(人)基于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建议,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所得出的环评结论负责;项目环评文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不予批准的情形,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所列问题。

(四)本单位(人)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的监督检查,如存在失信行为,依法接受信用惩戒。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环评编制单位(盖章):河南 (略)

编制主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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