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丰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丰科国际智慧产业数字化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滁州丰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丰科国际智慧产业数字化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丰科(国际)智慧农业数字化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项目名称: 丰科(国际)智慧农业数字化产业园
建设地点: 滁州南谯经济开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
建设单位: 滁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滁州 (略) (略) 南谯农业 (略) 在滁州南谁经济开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的5栋厂房用于生产及1栋综合楼用于办公,投资建设丰科(国际)智慧农业数字化产业园,项目租赁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建设4条食用菌生产线,拟购置食用菌种植设备、菌种制备设备、锅炉设备、吹注塑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拟形成年产食用菌2.*吨的生产能力,产品主要为金针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注塑、吹塑产生的有机废气拟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投料产生的粉尘拟在投料口设置软帘和投料加水措施,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3台锅炉,每台锅炉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的治理措施拟采用“低氮燃烧技术+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DA003、DA004)”;食堂油烟拟经“集气罩+油烟净化器+烟道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5及表9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2019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排放限值。
(二)本项目锅炉废水、清洗废水、冷却塔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软水制备废水 (略) 排入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由市 (略) 排放到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 (略) 进入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由市 (略) 进入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三)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对策,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5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丰科(国际)智慧农业数字化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项目名称: 丰科(国际)智慧农业数字化产业园
建设地点: 滁州南谯经济开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
建设单位: 滁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滁州 (略) (略) 南谯农业 (略) 在滁州南谁经济开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的5栋厂房用于生产及1栋综合楼用于办公,投资建设丰科(国际)智慧农业数字化产业园,项目租赁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建设4条食用菌生产线,拟购置食用菌种植设备、菌种制备设备、锅炉设备、吹注塑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拟形成年产食用菌2.*吨的生产能力,产品主要为金针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注塑、吹塑产生的有机废气拟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投料产生的粉尘拟在投料口设置软帘和投料加水措施,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3台锅炉,每台锅炉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的治理措施拟采用“低氮燃烧技术+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DA003、DA004)”;食堂油烟拟经“集气罩+油烟净化器+烟道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5及表9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2019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排放限值。
(二)本项目锅炉废水、清洗废水、冷却塔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软水制备废水 (略) 排入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由市 (略) 排放到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 (略) 进入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由市 (略) 进入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三)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对策,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5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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