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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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32t/a*烯腈中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淄博 (略) 32t/a*烯腈中试项目

位于淄博 (略) 现有厂区内

淄博 (略)

山东 (略)

拟建中试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在上海师范大学小试成果基础上,对小试工艺进行必要的放大验证,以确保放大后工艺安全性、小试工艺参数可行性、收率稳定程度等工业化必须的工艺信息等。该项目已在桓台县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进行备案(桓化专备字[2023]1号)。主要新建1套4.5kg/h*烯醛氨氧化法制取*烯腈中试撬装装置(主要包括反应器1台、换热器9台、储罐7台、吸收塔3台、精馏塔1台、输送泵10台、压缩机1台),其他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均依现有。中试验证内容如下:验证小试选定的催化剂在设定参数下连续运行的稳定性(中试期4个月);验证中试产品的收率和品质,能否达到小试实验的结果(中试期4个月);验证中试条件下工艺流程的可靠性及各单元之间的匹配性(中试期4个月)。本项目试验装置不做产品,只做样品,生产出的成品作为试验样品,送样检测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卖。中试周期为12个月,中试结束后应对中试设施合规处置

(一)项目的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碱吸收废水、精馏废水、水相废水,以及纯实验室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蒸汽冷凝水及初期雨水等公辅工程废水等。

中试项目循环水系统排污水依托汇丰石化现有含盐污水资源化利用装置进行处理后,达标回用。碱吸收废水、精馏废水、水相废水、实验室废水、蒸汽冷凝水以及初期雨水依托汇丰石化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外排废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拟建中试装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循环压缩机排放废气、精馏装置产生的不凝气以及倾析器分层产生的分层废气。有组织废气收集后送至汇丰集团现有的3.*Nm3/h RTO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DA023)排放。颗粒物、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腈、*烯腈、*烯醛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排放限值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2.0mg/m3);*烯腈、硫酸雾、*烯醛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氨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中试装置产生的酸吸收废液及废弃样品、废催化剂、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原料使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暂存及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罐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32t/a*烯腈中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淄博 (略) 32t/a*烯腈中试项目

位于淄博 (略) 现有厂区内

淄博 (略)

山东 (略)

拟建中试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在上海师范大学小试成果基础上,对小试工艺进行必要的放大验证,以确保放大后工艺安全性、小试工艺参数可行性、收率稳定程度等工业化必须的工艺信息等。该项目已在桓台县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进行备案(桓化专备字[2023]1号)。主要新建1套4.5kg/h*烯醛氨氧化法制取*烯腈中试撬装装置(主要包括反应器1台、换热器9台、储罐7台、吸收塔3台、精馏塔1台、输送泵10台、压缩机1台),其他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均依现有。中试验证内容如下:验证小试选定的催化剂在设定参数下连续运行的稳定性(中试期4个月);验证中试产品的收率和品质,能否达到小试实验的结果(中试期4个月);验证中试条件下工艺流程的可靠性及各单元之间的匹配性(中试期4个月)。本项目试验装置不做产品,只做样品,生产出的成品作为试验样品,送样检测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卖。中试周期为12个月,中试结束后应对中试设施合规处置

(一)项目的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碱吸收废水、精馏废水、水相废水,以及纯实验室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蒸汽冷凝水及初期雨水等公辅工程废水等。

中试项目循环水系统排污水依托汇丰石化现有含盐污水资源化利用装置进行处理后,达标回用。碱吸收废水、精馏废水、水相废水、实验室废水、蒸汽冷凝水以及初期雨水依托汇丰石化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外排废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拟建中试装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循环压缩机排放废气、精馏装置产生的不凝气以及倾析器分层产生的分层废气。有组织废气收集后送至汇丰集团现有的3.*Nm3/h RTO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DA023)排放。颗粒物、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腈、*烯腈、*烯醛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排放限值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2.0mg/m3);*烯腈、硫酸雾、*烯醛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氨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中试装置产生的酸吸收废液及废弃样品、废催化剂、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原料使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暂存及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罐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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