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华万宁市龙滚镇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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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华万宁市龙滚镇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发布时间:2024-03-18 文章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新华万宁市龙滚镇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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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 (略) 9号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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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华万宁市龙滚镇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新华(万宁) (略) "
(略) 龙滚镇治坡村委会治坡村
海南晨 (略)
项目建设内部包括光伏列阵区、升压站、 (略) 、 (略) 以及相应的配套附属等措施。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海南省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项目污染因素简单,该项目动工后,严格执行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中第一类“鼓励类”第五条“新能源”第 5项“发电互补技术与应用” 中的“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相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 (略) 发电。同时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
项目光伏区 (略) “三区三线”相符。升压站已调整为建设用地,符合《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同时根据南省 (略) (三区三线版),项目所有地块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施工期:施工场地内设置一定容量的隔油沉淀池,施工泥浆废水汇集入沉淀池充分沉淀后,上清水回用于施工以及于洒水抑尘,禁止施工废水排入、弃渣弃入附近的水体,不乱排施工废水;格控制施工范围,应限制在征地红线内进行并设置围挡,以减少施工对站址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隔声等防治措施;进行土方的开挖时应将产生的土石方及时回填严实,多余土石方应在周围进行平整,施工结束后进行绿化;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等。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光伏清洗水等用作光伏区农业种植农肥,不外排;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源采取减振等措施,在变压器外部冷却装置使用减振胶垫;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排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每日上门清运;植物根叶集中收集堆放,在未利用空地进行填埋,一般固废中的废光伏组件、废锂电池厂区内部均不设置临时储存点,直接由设备厂家进行回收;危废中的废变压器油收集至配套事故油池,定期交由单位有资处置质的;废铅蓄电池、废弃农药瓶(袋)等危废分类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弃化 (略) 回收处置。
项目所在区域的SO2、NO2、PM10、PM2.5、CO、O3以及TSP现状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2023年5月龙滚河河口点位水质为Ⅱ类(优),符合考核目标;2023年1-5月龙滚河河口点位水质为Ⅱ类(优),符合考核目标(Ⅲ类)。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项目升压站四周及敏感点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相关标准限值。
设置事故油池、设置危废间,做好防渗防漏,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3-18 文章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新华万宁市龙滚镇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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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 (略) 9号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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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万宁) (略) "
(略) 龙滚镇治坡村委会治坡村
海南晨 (略)
项目建设内部包括光伏列阵区、升压站、 (略) 、 (略) 以及相应的配套附属等措施。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海南省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项目污染因素简单,该项目动工后,严格执行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中第一类“鼓励类”第五条“新能源”第 5项“发电互补技术与应用” 中的“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相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 (略) 发电。同时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
项目光伏区 (略) “三区三线”相符。升压站已调整为建设用地,符合《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同时根据南省 (略) (三区三线版),项目所有地块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施工期:施工场地内设置一定容量的隔油沉淀池,施工泥浆废水汇集入沉淀池充分沉淀后,上清水回用于施工以及于洒水抑尘,禁止施工废水排入、弃渣弃入附近的水体,不乱排施工废水;格控制施工范围,应限制在征地红线内进行并设置围挡,以减少施工对站址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隔声等防治措施;进行土方的开挖时应将产生的土石方及时回填严实,多余土石方应在周围进行平整,施工结束后进行绿化;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等。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光伏清洗水等用作光伏区农业种植农肥,不外排;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源采取减振等措施,在变压器外部冷却装置使用减振胶垫;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排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每日上门清运;植物根叶集中收集堆放,在未利用空地进行填埋,一般固废中的废光伏组件、废锂电池厂区内部均不设置临时储存点,直接由设备厂家进行回收;危废中的废变压器油收集至配套事故油池,定期交由单位有资处置质的;废铅蓄电池、废弃农药瓶(袋)等危废分类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弃化 (略) 回收处置。
项目所在区域的SO2、NO2、PM10、PM2.5、CO、O3以及TSP现状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2023年5月龙滚河河口点位水质为Ⅱ类(优),符合考核目标;2023年1-5月龙滚河河口点位水质为Ⅱ类(优),符合考核目标(Ⅲ类)。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项目升压站四周及敏感点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相关标准限值。
设置事故油池、设置危废间,做好防渗防漏,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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