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关于黄河滩区禁限种植高秆作物以及暂停建设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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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关于黄河滩区禁限种植高秆作物以及暂停建设活动的通告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关于黄河滩区禁(限)种植高秆作物以及暂停建设活动的通告

日期:2024-03-15 来源: (略) 东河区农牧局 作者: (略) 东河区农牧局 访问次数:5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黄河河道有关问题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区黄河滩区高秆作物禁种管理和停建各类建设项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黄河内蒙古段河道实际情况,黄河滩区划分为3个管理区域,由主河槽中心向外依次为主河槽区、低滩区、高滩区,其中河水水面与主河槽边界线之间区域为主河槽区,主河槽边界线与高低滩分界线之间区域为低滩区,高低滩分界线与堤防迎水侧堤脚线(无堤段以河湖管理范围线为准)之间区域为高滩区。严禁在主河槽区和低滩区种植高秆作物(专指玉米、葵花、高粱等)。

二、主河槽区内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农膜及除草剂等。低滩区内要调整种植结构和品种,大力开展农药化肥减量、有机肥增量行动,稳步实现把农药化肥使用量控制在合理范围。高滩区内在合理管控农药、化肥、农膜使用量的同时,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当遇特大洪水时,应在预警期内依法清除滩区内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

三、严禁在黄河干流滩区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打井、挖窖、建窑、葬坟、取土、采砂、放牧、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等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及人为设障的活动。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严禁在河道内弃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四、河东镇、沙尔沁镇及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禁种范围内的种植高秆作物的违法行为以及停建范围内的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要求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违反禁种及停建要求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在禁种及停建范围内有违反通告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六、河东镇、沙尔沁镇及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解释禁(限)种及停建政策,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禁(限)种及停建工作顺利开展。

七、本通告从即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略) 东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关于黄河滩区禁(限)种植高秆作物以及暂停建设活动的通告

日期:2024-03-15 来源: (略) 东河区农牧局 作者: (略) 东河区农牧局 访问次数:5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黄河河道有关问题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区黄河滩区高秆作物禁种管理和停建各类建设项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黄河内蒙古段河道实际情况,黄河滩区划分为3个管理区域,由主河槽中心向外依次为主河槽区、低滩区、高滩区,其中河水水面与主河槽边界线之间区域为主河槽区,主河槽边界线与高低滩分界线之间区域为低滩区,高低滩分界线与堤防迎水侧堤脚线(无堤段以河湖管理范围线为准)之间区域为高滩区。严禁在主河槽区和低滩区种植高秆作物(专指玉米、葵花、高粱等)。

二、主河槽区内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农膜及除草剂等。低滩区内要调整种植结构和品种,大力开展农药化肥减量、有机肥增量行动,稳步实现把农药化肥使用量控制在合理范围。高滩区内在合理管控农药、化肥、农膜使用量的同时,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当遇特大洪水时,应在预警期内依法清除滩区内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

三、严禁在黄河干流滩区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打井、挖窖、建窑、葬坟、取土、采砂、放牧、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等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及人为设障的活动。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严禁在河道内弃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四、河东镇、沙尔沁镇及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禁种范围内的种植高秆作物的违法行为以及停建范围内的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要求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违反禁种及停建要求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在禁种及停建范围内有违反通告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六、河东镇、沙尔沁镇及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解释禁(限)种及停建政策,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禁(限)种及停建工作顺利开展。

七、本通告从即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略) 东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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