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江苏东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曲塘镇工业集中区(郭楼村);

建设单位:江苏 (略) ;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 (略) ;

项目概况:江苏 (略) 成立于2019年03月18日,是一家从事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塑料 (略) 。公司原厂 (略) (略) 曲塘镇工业集中区(刘圩村),现因产能调整、重新选址,江苏 (略) (略) (略) 曲塘镇工业集中区(刘圩村) (略) (略) 曲塘镇工业集中区(郭楼村),租用海安 (略) 部分厂房,该厂房原来用于大森物流设备(塑料周转箱、木质栈板周转箱、金属货架)生产加工,现已搬空。未进行过高污染项目的生产,无与原有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化粪池、事故应急池、 (略) 、雨水污水排口依托租赁方现有。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周转箱*件、托盘*件的生产能力。项目劳动定员50人,年工作300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生产时数7200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 (略) 排入海安 (略) 进行集中处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及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规定的限值;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规定的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规定的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队*、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八)加强原辅料管控,本项目禁止使用再生塑料为原料;清洗剂中VOCs含量须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中相关限值要求。(九)尽快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并纳入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5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曲塘镇工业集中区(郭楼村);

建设单位:江苏 (略) ;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 (略) ;

项目概况:江苏 (略) 成立于2019年03月18日,是一家从事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塑料 (略) 。公司原厂 (略) (略) 曲塘镇工业集中区(刘圩村),现因产能调整、重新选址,江苏 (略) (略) (略) 曲塘镇工业集中区(刘圩村) (略) (略) 曲塘镇工业集中区(郭楼村),租用海安 (略) 部分厂房,该厂房原来用于大森物流设备(塑料周转箱、木质栈板周转箱、金属货架)生产加工,现已搬空。未进行过高污染项目的生产,无与原有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化粪池、事故应急池、 (略) 、雨水污水排口依托租赁方现有。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周转箱*件、托盘*件的生产能力。项目劳动定员50人,年工作300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生产时数7200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 (略) 排入海安 (略) 进行集中处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及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规定的限值;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规定的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规定的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队*、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八)加强原辅料管控,本项目禁止使用再生塑料为原料;清洗剂中VOCs含量须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中相关限值要求。(九)尽快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并纳入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5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