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大唐吉林“新能源+燃机”一体化项目前郭一期2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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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大唐吉林“新能源+燃机”一体化项目前郭一期2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大唐吉林“新能源+燃机”一体化项目前郭一期*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44号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唐吉林“新能源+燃机”一体化项目前郭一期*千瓦风电项目用地的请示》(前政请〔2024〕3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0.5294公顷(其中耕地0.0706公顷)、未利用地0.00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0.5691公顷(其中耕地2.4696公顷)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1037公顷,用于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用)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11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大唐吉林“新能源+燃机”一体化项目前郭一期*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44号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唐吉林“新能源+燃机”一体化项目前郭一期*千瓦风电项目用地的请示》(前政请〔2024〕3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0.5294公顷(其中耕地0.0706公顷)、未利用地0.00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0.5691公顷(其中耕地2.4696公顷)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1037公顷,用于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用)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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